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2020年11月5日,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瑞華教授從政治學、哲學、經濟學、法學等諸多學科視角分析了程序正義理論的提出與貢獻,探討了程序正義理論面臨的諸多挑戰,同時展望了程序正義理論的發展趨勢。
首先,陳瑞華教授結合時事介紹了程序正義的定義。程序正義具有雙重屬性,既包含功利的價值,即程序正義是為了得到實體正義,保障結果正義的工具和手段;也包含內在的價值,即程序正義保障人的尊嚴和人格,保障了人的主體性。程序正義的核心要素是參與、中立、對等、理性、信息、及時、終結。程序正義發生在決定人的利益和命運的過程中,其重要程度取決于剝奪人利益和命運的程度。
接著,陳瑞華教授分析了程序正義的獨立性。工具主義的程序正義理論認為,程序正義是為實現結果正義而服務的,并不獨立;程序本位主義理論則認為程序正義是獨立的,其目的是讓人們成為自己命運的決定者,擁有基本的人格尊嚴;綜合理論是前面兩種觀點的折中,認為程序正義既有獨立的一面也有不獨立的一面。
最后,陳瑞華教授探討了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的關系。完全的程序正義,既有公正的程序也有公正的結果;不完全的程序正義,有公正的程序但不一定達到公正的結果;純粹的程序正義,結果本身是沒有標準的,只要程序公正,結果就是公正的。我國傳統的司法體系是對抗性司法、對抗性程序正義,這是不完全的程序正義。在不斷的改革實踐中,我國創新性地構建出協商性司法、協商性程序正義,這是純粹的程序正義,保障雙方充分參與,自愿放棄,最終達成和解。
講座激發了同學們對程序正義的濃厚興趣。在討論環節,陳瑞華教授和在場同學們進一步深入討論了協商性程序正義,并對刑事和解的天價賠償問題、非法取證問題以及過分追求程序正義導致對犯罪事實的忽略等現實問題給出了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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