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加強研究生學籍管理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研究生院將于近期組織開展2021年上半年學籍清理和學業預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籍清理工作安排
1.學籍清理對象和范圍
本次研究生學籍清理工作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在學校規定最長修業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研究生。本次清理包括12名2013級未畢業博士研究生和12名2014級未畢業碩士研究生(名單另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復學申請的研究生。
(3)開學兩周內未注冊且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研究生。2021年春季學期研究生線上報到注冊時間為2月26日-2月28日,線下報到注冊時間為3月22日-4月5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時間段內報到注冊的研究生需向學院提出暫緩注冊的申請,2021年4月5日前(返校后兩周內)仍未完成線下報到注冊且未提交暫緩注冊申請的研究生,將進入學籍清理程序。
2.具體工作安排
請各培養單位按照以下不同情況,按時完成摸排和清理工作,并認真做好記錄:
情況一:清理對象擬在2020-2021年第二學期申請學位的,按照學位授予審核工作通知規定的程序辦理。清理對象如未通過論文評閱或答辯,經導師和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可在一年內再次申請學位,逾期未申請或再次申請仍未通過的,學業終止。
情況二:學生自愿放棄學業或在2020-2021年第二學期不能按時申請學位的,研究生院將在2021年4月26日對其學籍進行清理。研究生本人可于4月5日前主動到就讀學院辦理退學手續,符合結業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以發放結業證書;逾期未主動辦理退學手續的,由各學院在4月16日前完成審查,將名單提交研究生院,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學校將根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對其做退學處理,退學處理決定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告。
情況三:個別達到清理條件但確有特殊原因、預計一年內可以完成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可于4月5日前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導師簽署意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認為確實可行的,可以延期一年畢業。延期申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本人入學后學制年限內的學習情況;(2)本人在延期期間尤其是2019年6月以來論文的進展情況;(3)本人預計學位論文答辯日期。請各學院在4月16日前將申請延期的研究生名單和相關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如不在上述三種情況之列的,請各學院注明具體情況,研究生院將會同學院討論后處理。
二、學業預警工作安排
1.學業預警對象和范圍
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修業年限一般為二年,碩士研究生最長修業年限為五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時間);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四年,博士研究生最長修業年限為六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時間)。
近期,研究生院對在校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和培養情況進行了核查,52名博士研究生、21名碩士研究生已超過最長修業年限,100名博士研究生、126名碩士研究生已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為做好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的動態監控,督促超過正常學制年限的研究生盡快完成學業,實現超過最長修業年限的研究生有序分流,現對這299名研究生進行學業預警(具體名單見附件)。
2.具體工作安排
各學院可采取線上學習情況匯報、提交科研匯報材料等多種方式與學生取得聯系并逐一告知、預警;研究生導師要加強對延期研究生的學業指導,督促研究生保質保量完成學業;對于完成學業有困難、達不到畢業要求的研究生,可結合學籍清理工作進行有序分流。請學院于4月16日前統計學業預警學生的預計學位申請日期,并將《匯總表》提交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嚴格規范管理。各學院要進一步規范新學期學籍注冊和學籍異動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各類學籍異動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辦理并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保留相關工作資料。
2.建立預警機制。各學院要切實發揮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及時有效的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學習狀況,督促按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以免錯過辦理時間,影響正常畢業進程。各學院要對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建立一對一的溝通機制,提前一年向研究生本人和導師告知最長學習年限和最晚畢業時間,做好預警工作。
3.做好服務保障。學籍清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學生個人的切身利益,各學院在工作中務必與學生本人取得聯系,耐心細致的做好解釋說明和服務保障工作,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同時,工作中要做好相關證據的留存工作,形成相關工作檔案,以免事后產生糾紛。相關管理文件、申請表格和學籍異動信息均可在《研究生手冊》和研究生院網站查閱或下載。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