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文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赴境外學習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辦法(試行)》(研究生院網站-培養-管理制度),請統一匯總需要辦理研究生赴境外學習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的相關材料(如下),于5月19日前提交至學科學位培養辦(啟鑄恭溫樓E213),逾期不予辦理。
所需材料:由本人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赴境外學習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表》,并附境外提供的成績單原件一份及復印件、所修課程的大綱、課程簡介及評分規則,向所在院(系)提出境外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學分轉換申請。
注:符合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范圍的境外學習課程可以直接認定為任意選修課,每門課程可轉換的學分不超過2學分;境外所學課程需要認定為我校對應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專業選修課或必修課的,其課程名稱、課程內容、學分、學時以及成績評分標準或規則均應與我校基本一致,且需經學生所在院(系)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認定后方可予以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
學科學位培養辦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