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校外專業實踐包括學院組織的教學實習、社會實踐、科研工作、學術交流等各種校外實踐活動。
2.研究生校外實踐應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校外實踐期間應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3.研究生校外實踐期間要注意人身財產和飲食衛生安全,嚴禁酗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選擇安全合法交通工具;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實踐地點涉及環境惡劣、復雜區域時,應了解當地氣象、地理、治安等有關情況,尊重地方民風、民俗,執行地方政策法規;不參與各種非法活動。
4.研究生實習期間,如變更手機號碼,應及時告知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專業實踐應按教學實習計劃進行;請假須經雙方導師同意后方可;校外實踐結束后應立即返校報到。
5.凡參加專業實踐的研究生,根據專業實踐時間學院統一為其購買一年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研究生校外實踐期間如果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突發事故,要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學院報告。
7.研究生校外實踐期間,由于與公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擔;因專業實踐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學院與實踐實習單位協商處理。
8.研究生校外實踐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擔責任,學校也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9.本人已充分知曉和理解上述安全須知,承諾嚴格遵守,并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