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旦大學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與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