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環節應重點強調多學科職業性專門知識的綜合、轉化,應重點建構職業知識、能力、素養三位一體的核心課程與專業必修課課程體系,逐步建設以職業素養全面、專業化程度高、方向特色鮮明并舉的專業選修課課程體系。為此,培養單位在課程環節應首先重構課程體系、堅持規范設置,建立標準、聚焦內涵建設,同時加強示范更新,注重持續發展。根據《華東師范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與成績管理規定》《研究生考試要求》等文件精神與要求,制訂本指南。
一、課程與班級設置
培養單位需明確下列問題:
1.課程設置與學分要求:各類別課程、開設學期;每類課程學分、門數要求;總學分要求。
2.新開設課程(指進入培養方案的課程,含課程大綱,以下同)論證、試講的程序和安排。
論證一般由培養單位教學委員會/專業學位評定小組或聘請的專家組承擔。論證內容至少包括:課程是否、如何實現培養目標,主要培養研究生哪些方面的職業知識、能力、素養,與現有課程是否重復、是否形成互補或強化,是否擁有穩定的任課教師團隊等。
3.同一門課程開設教學平行班的,需統一教學大綱、教學進度和主要教學材料(講義、教材、文獻書目等)、統一考核形式與題型(實踐課、實務課等課程的平行班可根據課程規律、特點視情況確定)。
4.雙學位、聯合培養等項目及海外實踐、訪學、研修等活動中及涉及課程互認、課程轉換與學分認定的,在學校《課程學習與成績管理辦法》要求的基礎上,以簽署協議、備忘錄或在本方案中明確課程轉換、認定的程序、標準和要求。
5.開設班級的最低選課人數,并明確對已選課但未能開設班級的同學的安排。
二、課程教學與管理
培養單位在學校《研究生考試要求》《課程學習與成績管理辦法》下形成細則、逐條明確下列問題(特別是未能涵蓋本單位工作或者相關工作本單位要求高于學校要求的部分):
(一)教師
1.明確任課教師資質:教師學位、學科專業及職稱要求(博士后、非教學科研崗教師是否可以)、教學經驗、實務經驗、在相關學科專業的理論與應用研究情況。
2.明確任課教師課程教學的專業工作:
(1)在課程建設、開設過程中體現課程思政的基本要求;
(2)根據課程類別、課程對實現本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目標的支撐,設置課程教學目標與教學內容,體現學科前沿或行業發展,體現本專業學位職業能力要求的多學科綜合性職業知識、能力和素養;
(3)教學方法適應本專業學位培養目標和課程教學目標,體現本專業學位特點;鼓勵采用案例教學、混合式教學等教學方法;
(4)教學講義講稿、PPT、教材、文獻等教學材料定期更新;
(5)在課程進入培養方案前即提供詳實的教學大綱與明確的教學計劃;教學規范、嚴謹,按照教學大綱授課;積極與學生交流、及時反饋學生提問;
(6)考核要求(平時及期末考核)清晰、關注過程評價;全面綜合、重點突出地設計考卷,執行保密制度;按時、負責批閱學生作業、試卷等;按規定時間、成績結構、發布程序等管理成績。
3.在《華東師范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下,明確任課教師和(或)助教、助學導師、研究生工作秘書等教學管理人員班級管理的標準化工作:
(1)課程大綱、教學計劃、考核要求等在第一次授課時公布;
(2)在新生入學教育時專題宣傳講解,并在相關重要時間點(如選課開始前及截止前后、考試前、學期結束前等)再次強調的與研究生課程學習直接相關的重要規定和要求(見下“(二)研究生”部分);
(3)請假(調停課)管理:不低于學校現行管理(備案、公示制);明確違反管理如何操作(可參照《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4)考試管理:監考人員要求和紀律,考務工作安排和組織;成績審核、記載;作業、試卷和成績單等檔案材料管理。
(二)研究生
在研究生新生入學教育時,培養單位將專題宣傳講解,并請任課老師/助教/研究生工作秘書等在相關重要時間點(如選課開始前及截止前后、考試前、學期結束前等)再次強調的與研究生學業直接相關的、研究生本人應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1.培養方案與據此制訂的個人培養計劃的各項內容、要求。
2.課程學習與考核的相關規定要求:
(1)選課:選課時間和調整選課時間;選退課程序;如何查詢掌握選課結果;
(2)學習紀律:請假制度、考勤方式,學習態度、考試紀律等;
(3)成績管理:課程考核方式;緩考、補考、重修規定(全校公共課可按照《課程學習與成績管理辦法》,培養單位開設的課程需明確是否設置緩考及補考、重修)。
3.課程環節審核規定(見第四部分)。
三、課程建設與質量控制
培養單位需對本單位開設的課程開展專項建設、實施課程教學質量監督與控制。
(一)課程建設
明確課程建設的形式、范圍(學位基礎課/核心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經費、重點、計劃;標準、過程管理、成果驗收等。
(二)質量控制
明確設立課程質量提升計劃、建立課程自查自糾體系;明確組織機構(專業學位評定小組、培養單位教學委員會、教學督導組等)、對象范圍、形式(指導、督導、座談;學生訪談調研;第三方評估認證等)、內容、工作機制(明確鼓勵、支持教師參加各級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等項目建設的機制)、反饋與改進、評優與淘汰等。
四、課程環節審核
明確審核時間(具體到學期、月、旬)、主體(培養單位研究生工作秘書、分管領導)、結果處理(何時、何形式反饋研究生及導師)等。
五、導師工作
在課程環節,培養單位即須明確下列導師(含校內外導師、導師指導小組,下同)相關工作:
1.培養過程采用導師制、校內外雙導師制或導師指導小組制,或按培養過程不同階段設置不同指導方式;導師構成、職責、考核與評價。其中,導師職責可分別體現在不同環節中或集中列于此處;
2.校內導師指導每個年級及全部在讀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數量上限(和(或)下限)(可同時考慮學術學位研究生);
3.校內外導師安排時間和方式;
4.導師隊伍建設的激勵機制與舉措,警示或負面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