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現(xiàn)對學位論文的評閱、評議及答辯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碩士學位論文
1、碩士學位論文在正式送審評閱前,院系應該安排在本專業(yè)或課題組內(nèi)進行論文 文本預審,預審合格的學位論文安排送審、答辯。
2、提交申請學位的論文文本需導師審查合格簽字后方可申請學位。
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共3人組成,其中教授 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至少1人。導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
二、關于博士學位論文
1、院系增設學位論文文本預審環(huán)節(jié)。由院系統(tǒng)一將論文在學院(系)內(nèi)部送3位 專家預審。
2、預審通過的學位論文方可在學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提交答辯申請,并參加學校的 學位論文答辯前抽檢盲審(以下簡稱抽檢盲審)。
3、規(guī)范預答辯環(huán)節(jié)。除導師外,學位論文預答辯至少有3位專家參加,條件許可的 院系建議預答辯專家中至少有1人為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委員。
三、關于抽檢盲審
1、見學位論文抽檢盲審的有關規(guī)定;
2、未被抽中參加盲審的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應由5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教授或 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評閱,其中博士生導師至少3人、校外專家至少2人。
四、關于論文答辯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5人組成,其中 博士生導師至少有3人,校外專家至少有2人。導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
2、答辯秘書應具有講師以上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3、所有答辯委員的聘請,由導師提交超過5人的推薦人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從中確定名單。
4、所有學位論文的送審均不得由答辯研究生本人經(jīng)手。
五、答辯決議
根據(jù)答辯委員的表決意見,答辯結果分三種:通過、不通過、有條件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對學位論文答辯進行表決,通過票達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辯結果為通過;通過票未到全體成員三分之二的,答辯結果為不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jīng)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以在一年內(nèi)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jīng)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以在兩年內(nèi)修改論文,重新組織答辯一次。
有條件通過,是指答辯委員認為該論文已經(jīng)達到相應學位水平,但建議作者在一定期限(一個月、三個月或六個月)內(nèi)對論文進行修改完善后再申請學位。修改后的論文,經(jīng)答辯委員會指定的審閱人簽字同意后,送交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申請學位。
對于即將達到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的學位論文的答辯,論文修改再次通過的時間必須在規(guī)定年限之內(nèi)。
六、答辯時效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時效為1年,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時效為2年。
已畢業(yè)碩/博士研究生,未申請學位或申請過學位但未獲通過的,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后一年以上兩年之內(nèi)、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后兩年以上三年之內(nèi),如果達到申請碩/博士學位條件,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重新答辯申請,獲準后辦理重新答辯、申請碩/博士學位手續(xù)。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超過2年的、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超過3年的,學校不再接受重新答辯及學位申請。
本說明經(jīng)校學位評定委員會2018年12月13日會議審議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原《南京大學關于學位論文的評閱、評議及答辯的說明》同時廢止。
本說明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