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研究生入學后,由院系復查工作組等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盡快對研究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期限不得超過入學后3個月。復查工作組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系主任)、分管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負責研究生工作的秘書、輔導員及教務員為主要成員,分管副院長(副系主任)、分管副書記為共同主要責任人。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研究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研究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按《學籍細則》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由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工作結束后,院系須將復查工作的情況總結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復查中發現研究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或專科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按照《學籍細則》第八條的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