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體檢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生,在考生正式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參加單獨考試、強軍計劃和高層次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均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生。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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