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內容屬于機密級。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另外,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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