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廈門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與創新實踐管理辦法》和《廈門大學研究生短學期教學和實踐活動組織與管理辦法》,現將2021年短學期研究生實踐活動組織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踐要求
1.研究生實踐的主要內容包括:田野調查、社會調查、創新實踐、掛職鍛煉、企業(基地)實訓實踐、科技文化服務、勞動實踐、志愿服務以及其他形式的實踐活動等。實踐的組織形式可以是學校組隊、學院組隊,也可以由研究生自發組織開展實踐。提倡以小組或團隊形式開展實踐活動。
2.除田野調查、創新實踐和志愿服務外,研究生實踐活動一般安排在短學期或寒暑假進行,應盡量安排在短學期,或者在暑假的開始階段或結束階段完成,以便學生充分利用暑假時間安排其他活動。
3.學院應按照培養方案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實踐計劃、明確的考核要求和評價標準,并根據實踐時長、表現和實踐報告等,綜合評定學生實踐成績并登記學分。鼓勵學院將指導研究生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合理量化并計入教師工作量。
4.對外出開展實踐的研究生,學院應加強管理,建立外出申請備案制度,并進行安全培訓。外出實踐的研究生應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情況,嚴格遵守國家、學校和實踐地發布的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短學期期間,鼓勵學院向研究生院實時推送研究生實踐精彩活動新聞宣傳。研究生院將通過網頁、微信等向全校宣傳推廣。
6.實踐活動結束后,研究生應在兩周內(寒暑假可順延)向所在單位提交《廈門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與創新實踐活動報告表》作為學分認定的依據,其中包括個人實踐小結(不少于1500字)和實踐單位評語。組隊實踐的研究生應提交一份由團隊成員共同完成的實踐報告(不少于3000字)。
二、經費資助
研究生院將安排專項經費支持學院在短學期集中組織研究生開展實踐,并根據研究生人數、實踐地點和天數等進行資助。資助相關要求如下:
1.每個實踐項目應安排至少1名指導教師和1名帶隊教師對實踐活動進行全程指導。組隊研究生人數不少于3人(與本科生組隊的項目除外),資助時長一般不超過14天。
2.研究生院主要資助與研究生所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實踐項目,原則上不資助參觀、走訪等類型的項目。紅色教育、支教和志愿服務等實踐活動應向校團委申請,入選為校級重點團隊的可獲得研究生院資助。
3. 重點資助研究生組建專項團隊赴寧夏各地實踐,圍繞鄉村振興、精準扶貧等主題開展調研和志愿服務。
三、工作程序
1.擬申請資助的學院,應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短學期研究生實踐項目信息匯總表》和《短學期研究生實踐項目計劃書》。
2.研究生院將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并公布資助名單。未經評審立項的實踐項目原則上不予資助。
3.學校將統一為短學期和暑期外出實踐的研究生和帶隊教師購買保險,保險方案詳見附件4。外出實踐之前,實踐項目負責人或學院團委向校團委、研究生院和保險公司報送實踐名單。
4.研究生院已根據近三年短學期活動組織情況將專項經費劃撥至學院綜合辦學經費賬戶。各實踐項目(隊伍)應注意做好票據收集,并在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學院應合理安排使用實踐經費,專款專用,并在當年度內執行完成。
5.短學期結束后,學院應做好工作總結,于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報送短學期活動總結材料,作為下一年度經費核算依據。總結材料包括項目匯總信息、精彩活動案例、實踐報告和活動照片等。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