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復試需同時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基本復試線,校外調劑至我校考生必須同時達到相應專業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國家線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
(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 5 )生源有缺口的專業應優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中調劑。
( 6 )除參加管理聯考的專業學位之外,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由于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各專業學位初試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調劑考生只需達到調入的管理類聯考專業學位分數線且符合相關調劑政策即可,無需達到原報考專業學位分數線。
(7 )對申請同一院(系、所)同一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和專業完全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相關院(系、所)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 8 )原則上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 9 )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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