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辯委員會主席介紹答辯委員會組成、學位申請人及其指導教師姓名、學位論文題目等事項,并宣布答辯開始。
(二)學位申請人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一般不超過四十分鐘。
(三)學位申請人宣讀《學位論文獨創性聲明》。
(四)答辯委員會委員及參加會議的其他人員提出問題,由學位申請人回答。
(五)學位申請人回答問題結束,休會,答辯委員會單獨舉行會議,答辯秘書介紹論文評閱意見和結論,答辯委員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作者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對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討論,在學位論文答辯評審表上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擬定并通過答辯決議,答辯決議書由主席簽字。(六)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對論文的評議和決議。
(七)學位申請人致辭。
(八)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