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鼓勵創新,促進高層次創新性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關于開展2021年湖南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的通知》《湖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文件精神,現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湖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我校獲得博士、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含專業學位論文),不包括論文答辯前已獲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含副高級)的作者所撰寫的學位論文。已參加過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的學位論文不得再次參評。
二、參評條件及要求
(一)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條件
1. 論文選題應為本學科前沿,具有創新性,有較大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2. 研究成果應有突破性,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達到國際或國內本學科先進水平,有較大的社會效益或較好的應用前景;
3. 符合學術規范,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條件
1. 論文選題應為本學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2. 研究成果有獨到的新見解,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實際應用前景;
3. 符合學術規范,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三)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要求
1.學位論文應注重本身質量內涵,論文評閱獲得同行專家較高評價及答辯委員會高度認可,各項指標及綜合評價原則上應為優秀。
2.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參評者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高水平論文、論著、創新性成果,或獲得國內外同行專家高度評價或較高等級獎勵的,在評選時可予優先考慮。
3.相關成果必須是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在學習期間及獲得學位后一年以內以湖南大學為第一單位(作者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作者為第二作者且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的。
4.鼓勵各單位推薦優秀專業學位碩士論文,專碩論文的形式不限于學位論文,還包括成果展示、咨詢報告等(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推薦名額
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篇數應分別控制在參評學年度已授博士、碩士學位人數的10%、3%以內。學校根據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評學年度全日制學生學位授予人數、一流學科情況、近年來湖南省優秀學位論文評議結果等因素,綜合確定2020年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額。
四、評選程序和辦法
(一)作者申請。參評學位論文由作者自愿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由培養單位向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
(二)評選推薦。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額及評選標準認真組織評選,并將推薦名單在本單位公示3天,無異議后將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上報研究生院。
(三)資格審查。研究生院對推薦名單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形成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并組織專家根據省學位辦下達的推薦名額從中擇優評選出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
(四)掛網公示。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及省級優秀博士、碩士推薦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30天,無異議后,經學校批準公布。
(五)異議處理。公示期間,單位或個人如對推薦的優秀學位論文存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實名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培養單位名稱、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包括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在異議受理3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結果,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后,書面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研究生院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五、時間安排及材料要求
2020年11月27日上午11:00前,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完成評選工作,并將湖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學位辦,提交紙質版材料如下:
(一)紙質版材料
1.與存檔原文一致的學位論文一式兩份,不能以出版物代替參評論文;
2.《湖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1份;
3.《湖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匯總表(基本情況)》1份;
4.《湖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匯總表(相關成果)》1份;
5. 湖南大學優秀學位論文評選附件材料1份(附件8)。
(二)注意事項
1.材料均須雙面打印或復印后裝訂;
2.所有表格請在附件中下載,博士、碩士應分別按要求打印。
六、其他事項
1.《關于開展2021年湖南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軍事等方面秘密的學位論文不參加評選。
2.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周密部署,按時完成優博、優碩學位論文評選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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