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充分發揮研究生科研生力軍及學科支撐點的作用,保證和提高培養質量,現對學校研究生在學期間(研究生攻讀、申請學位)取得學術成果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請學位取得學術成果的要求,由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學校發展規劃、學科特色和研究生教育規律分別制定或修訂實施細則,并報學位辦公室審批,學校不再制定統一要求。
二、研究生取得的學術成果應與學位論文相關,可為學術論文、專利、鑒定、獎項、版權、新產品、新標準等。
三、研究生發表的論文要求本人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包括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導師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并且第一署名單位應為華南理工大學。對于論文署名有特別要求的學院,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學位辦公室審批。
四、對專利(含公開的發明專利)、鑒定、獎項、版權、新產品、新標準等其他學術成果的作者排名和署名單位等要求,由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五、研究生申請答辯時未達到學術成果發表要求,可以申請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經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可先準予畢業,但暫不審議其學位。畢業后在兩年內達到發表成果要求者,可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位申請。
六、本通知規定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博士、碩士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