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位申請預登記
申請人按照《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范》(以下簡稱《學位論文撰寫規范》)完成學位論文的撰寫工作后,按時在“研究生系統”進行學位申請預登記。學院按時對學位申請預登記的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并即時在“研究生系統”中錄入審核結果。
二、預答辯
預答辯由學院組織,按“華南理工大學學位論文預答辯的基本程序”執行。預答辯至少應有3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以中級職稱擔任碩導的人員參加,導師可擔任預答辯專家。預答辯通過后,專家填寫《預答辯意見書》,申請人按預答辯會上專家所提的意見對學位論文作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學位論文檢測
預答辯通過、且完成對學位論文的修改后,申請人向校圖書館提交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的申請采用線上辦理,具體流程見《關于2021年上半年畢業研究生學位授予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圖書館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學位論文進行檢測,并出具論文檢測報告單,每篇學位論文只可檢測一次。論文檢測報告單須經導師、學院審核,確認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并在《論文送審申請表》中簽署意見。具體實施辦法見《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的管理辦法》。
四、學位論文送審
論文送審申請經導師同意后,申請人按時將以下材料提交學院:
1. 培養計劃規定的各培養環節材料;
2. 學術成果證明材料;
3. 預答辯意見書;
4. 論文送審申請表;
5. 論文檢測報告單;
6. 學位論文(電子版或紙版由學院自行確定);
7. 論文評審費繳費憑證(僅指評審費未統一撥付學院的申請人)。
學院進行論文送審資格審核,檢查學位論文的撰寫是否符合《學位論文撰寫規范》,并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方面、學位論文中意識形態方面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審核通過后,論文分以下情況進行送審:
1. 博轉碩、提前畢業、未取消跟蹤培養的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組織評審。教務員收齊以下材料后,統一按時報送研究生院(學術型碩士至培養辦公室,專業學位碩士至專業學位辦公室):
(1)論文送審申請表;
(2)PDF版學位論文(文件命名格式:10561_學號_LW.pdf);
(3)TXT版中文摘要(文件命名格式:10561_學號_ZY.txt);
(4)論文評審費轉賬憑證(轉賬金額900元/生,收入項目編號:j2yj-G2040010;辦理轉賬時務必注明學生姓名和學號);
(5)論文信息匯總表電子版。
2. 上述情況以外的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不含涉密論文)由學院組織評審。
評閱專家至少2人(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評閱專家為3人),應為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以中級職稱擔任碩導者,目前仍從事科學研究,比較熟悉當前國內外本學科的前沿以及發展動態,學術作風正派,辦事公正;至少有1名校外專家,兩名評閱專家不能同一單位。導師不能擔任評閱專家。評閱專家名單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會”)確定。
碩士學位論文的寄送、評閱書的回收整理工作應由分會指定的專人負責,論文評閱人的信息須保密。
評審結果的處理辦法參照《華南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評審辦法》執行。評審結果回收后,學院即時將評審結果和處理意見錄入“研究生系統”(評審結果通過或不通過均需錄入);出現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含加送)判定為“送審不通過”的學位論文時,即時向申請人及其導師送達《告知書》。
五、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1. 分會確定論文答辯時間、地點及答辯委員會成員
答辯由學院組織,須在校內舉行。
答辯委員會至少由5名同行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相同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的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以中級職稱擔任碩導者,目前仍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對本學科科研前沿和發展動態比較了解;其中應當有外單位專家(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可不必聘請外單位專家)。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需聘請至少1名校外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需聘請至少1名本校及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且未擔任論文評閱人的專家。建議答辯委員與論文評閱專家分開聘請。導師可以擔任本人指導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委員(學位論文評審結果含“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者、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除外),但不能擔任主席。
答辯秘書應為我校在職教師或全職博士后,熟悉工作職責及答辯程序,協助處理答辯環節的各項事務,包括論文評審材料的寄送、錄音錄像文件的整理與移交、答辯過程中的材料傳遞、答辯委員會決議起草、答辯會務和接待工作、學位檔案材料整理等。
2. 申請人填寫、打印答辯申請相關材料
(1)“研究生系統”提交答辯申請
申請人登錄“研究生系統”,準確、完整填寫答辯申請相關信息,上傳學位相片電子版(學歷教育碩士生登錄學信網下載,非學歷教育碩士生自行至照相館拍攝藍底彩照,拍攝要求附后)。確保信息無誤后提交(填報信息將在授予學位后上報教育部,用于學位信息查詢與認證)。
(2)下載、填寫《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及授予學位審批材料》(以下簡稱《審批材料》)
《審批材料》一式兩份,申請人閱讀填寫說明并下載正確的模板(分為同時申請畢業及學位者、僅申請學位者兩個版本)后,將屬于個人填寫的部分(含答辯委員會組成、時間和地點)錄入電腦后,用A4紙單面打印并夾放成冊(建議暫勿裝訂),并簽名確認。
3. 導師審查答辯申請相關材料
導師審查《審批材料》填寫內容是否屬實,填寫評語,并簽名確認。
4. 學院審查答辯申請相關材料
申請人于答辯日期前5天,向學院提交以下材料:
(1)《審批材料》(一式兩份);
(2)學位論文復審意見表(僅指論文評審結果有異議者);
(3)大一寸彩色藍底免冠近照3張(僅指非學歷教育者,須與在“研究生系統”上傳的電子相片一致)。
學院對《審批材料》和“研究生系統”填寫內容是否屬實、培養計劃規定任務完成情況、答辯安排(含答辯委員會組成、秘書、時間、地點等)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后,審核人即時在“研究生系統”確認審核通過,在《審批材料》中簽名確認,按答辯委員會成員人數發放表決票(分為同時申請畢業及學位者、僅申請學位者兩個版本)、學位檔案袋,對答辯秘書進行培訓。
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將根據“研究生系統”中學院審核通過的答辯信息,安排督導員進行答辯巡視。學院務必于答辯日期5天前,在“研究生系統”對答辯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如答辯信息臨時發生調整,務必通知學生于答辯前重新辦理答辯手續,并及時報告督導員。
六、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按“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的基本程序”執行,全程錄音錄像。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督導員進行答辯巡視。
2.答辯費用的支取參照學校財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3.答辯會后,答辯秘書/記錄員完成以下工作:
(1)記錄員整理答辯記錄,答辯秘書復核后錄入電腦并填寫至《審批材料》,打印后簽名確認。
(2)答辯秘書整理答辯委員會提出的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意見,向答辯通過者及其導師提供《答辯通過后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審查表》,將答辯不通過者的《告知書》送交學院。
(3)答辯秘書將錄音錄像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為“學院-答辯日期-答辯地點-答辯人姓名”,同組答辯人可保存為1個文件)送交學院審查和留存。
4.出現答辯結果為不通過的學位論文時,學院即時向申請人及其導師送達《告知書》。
七、提交學位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各批次答辯截止日期前,完成學位論文的修改并送交導師審查通過后,向分會提交以下學位申請材料:
1. 將最終版的學位論文電子版提交圖書館的“學位論文提交系統”;
2. 將以下紙質材料提交分會:
(1)學位檔案袋,包含以下材料:
①《審批材料》(一式兩份);
②學位論文評閱書(由學院決定是否需要此項);
③答辯表決票(數量與答辯委員人數一致);
④學位論文1本(原創性聲明以及使用授權書必須有本人及導師簽名)。
(2)《答辯通過后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審查表》;
分會審核以上材料通過后,即時將申請人答辯結果錄入“研究生系統”(答辯結果通過或不通過均需錄入)。
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各分會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在各批次規定的時間前召開會議對學位申請進行審議、表決,并對以下幾種情況的學位申請人材料進行重點審議:
1. 學位申請過程中存在異議的學位申請人,包括:
(1)學位論文評審結果存在較大異議(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者;
(2)重新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者;
(3)分會二次審議申請學位者;
(4)分會表決學位申請時,表決結果中有棄權或反對票者。
2. 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重復率超過30%的學位申請人;
3. 導師退休、離職或長期不在校的學位申請人;
4. 導師出現研究生培養質量問題的學位申請人;
5. 延期畢業2年及以上的學位申請人;
6. 導師延期同意學位申請提交分會審議者。
出現分會表決結果為不同意授予學位者的學位論文時,分會應提出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意見,并決定該生再次向分會提交學位申請前是否需要再次進行答辯;分會秘書現場起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書》《告知書》,經分會討論確定后生效。
分會會議結束后,分會秘書即時將表決結果錄入“研究生系統”(表決結果通過或不通過均需錄入),待學位辦公室在“研究生系統”初審通過后,打印分會同意(不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名單、表決票匯總票。分會在各批次規定的時間前將以下報送學位辦公室:
1. 分會會議紀要;
2. 分會同意(不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名單、表決票匯總票;
3. 碩士學位申請審議材料(紙版及電子版,僅指分會同意授予學位且學位申請過程中存在異議者);
4.《答辯通過后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審查表》(僅指分會同意授予學位且學位申請過程中存在異議者)。
分會秘書即時將不同意授予學位者的《告知書》送達申請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書》送達導師。
九、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各分會報送的學位申請進行審議。表決通過后,授予碩士學位,制發學位證書。
十、領取學位證書
學位獲得者辦理離校手續后,憑有效身份證件至學院領取學位證書。委托他人領取學位證書時,被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論文答辯時用于申請學位的學術論文尚未全部公開發表者,須待學術論文正式發表后,憑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方可領取學位證書(學院留存復印件)。
定向、外單位委托培養的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我校相關部門寄送至定向、委托培養單位。
十一、其他事項
1. 審定為涉密論文的學位申請人按照《華南理工大學涉密學位論文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學位論文評審、答辯及檔案的歸檔等。
2. 對于已經畢業但暫不能申請學位人員的學位檔案及相關材料,各分會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待其在畢業后兩年內持相關證明材料至所在學院辦理審核手續后,可向分會提交學位申請。
3. 學位申請人必須按程序經過學院及有關部門的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按期舉行論文答辯。如未經審批就擅自組織答辯,或學位辦公室對錄音錄像文件抽查結果為不合格,該答辯無效。學校將在校內進行通報批評,并推遲或取消其申請學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