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部、研究院):
為全面加強學校直博生課程學習考核工作,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直博生在博士學位論文開始前必須參加學科綜合考試,根據《深圳大學直博生學科綜合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請各相關學院(部、研究院)結合學科要求制定2020級直博生學科綜合考試細則,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2020級直博生
二、考試時間
直博生在入學后的第四學期參加學科綜合考試,各學院(部、研究院)應在2022年6月完成學科綜合考試。
三、考試資格
遵紀守法,恪守學術道德,在品行操守方面無不良行為的直博生在完成了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每門課60分(含)以上,學位課(必修課)平均分達到75分(含)以上,征得導師同意后,可以參加學科綜合考試。
四、考試方式
學科綜合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形式進行,兩者占比和考試合格線由各學院(部、研究院)自主設置,其中合格線不能低于60分。
五、考試內容
(一)筆試內容包含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兩部分,應覆蓋本學科三至四門基礎理論與專業課程。要求閉卷考試,時間不少于三小時。
(二)面試主要考查學生對本學科相關專業背景知識、學術前沿動態、相關文獻的掌握情況,還應考查學生的學科專業外語能力等。要求學生圍繞上述內容撰寫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書面報告,面試前一周呈交本學科考試工作小組。
六、考試組織
(一)各招生專業(學科)成立直博生學科綜合考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綜合考試工作小組),5人(含)以上,成員均應具有高級職稱,其中博導不少于三分之二,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學位點負責人擔任,另配一名本學科專職教師擔任考試秘書。
(二)綜合考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科點的綜合考試實施辦法,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交研究生院備案;2022年5月,綜合考試工作小組公布當年考試的范圍、考試辦法和時間安排等,并具體負責本學科點的筆試命題及閱卷、面試、成績評定等工作;考試完畢,及時公布考試結果并告知學生及導師。
(三)直博生綜合考試實行導師回避原則。
七、考試成績的評定
考試完畢,由考試秘書填寫《深圳大學直博生綜合考試登記表》,綜合考試工作小組給出評語、評定成績,對考試不合格的學生給出分流建議,確認無誤后予以簽名。
八、考試結果及異議處理
(一)綜合考試合格的學生可進入博士學位論文階段,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考試不合格的考生,應予分流,綜合考試工作小組應明確給出退學或轉為攻讀碩士學位的建議,經學院(部、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報研究生院。
(二)考生若對結果有異議,須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部、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院(部、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進行情況核實,復查整個考試過程,并在受理后一周內給出答復。考生若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訴,交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
九、考試記錄及材料管理
考試秘書要對面試過程進行記錄,要求記錄全面、實事求是、字跡清楚。全部考試材料(筆試試卷、書面報告、面試記錄、考試登記表等)由各學院(部、研究院)存檔備查。2022年6月底前,各學院(部、研究院)將《直博生學科綜合考試結果匯總表》報研究生院。
十、相關注意事項
(一)目錄外二級學科直博生的學科綜合考試,必須和一級學科點商定,并在一級學科點的綜合考試細則中予以明確。
(二)請各相關學院(部、研究院)將2020級直博生綜合考試細則經學院(部、研究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加蓋學院(部、研究院)公章后于11月22日(星期一)前交至研究生院(匯元樓419室)備案。
(三)根據《深圳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中期綜合考核辦法(試行)》(深大校發〔2021〕100號,見附件2),從2021級開始所有博士研究生均要參加博士資格考試,學院(部、研究院)相應要制定博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因此各學院(部、研究院)要統籌考慮直博生學科綜合考試細則與博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制定,保持兩者的統一性與連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