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和學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院須成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協(xié)調(diào)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jīng)費保障等。
2.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或委托主管副院長擔任,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須參加,組員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專家復試小組一般可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組建,跨多個學院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可以按學院分別成立多個專家復試小組,組長由相應學科負責人、系主任或導師擔任。專家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五位責任心強、辦事公平、經(jīng)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且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擔任,參加復試人數(shù)較多的學科可成立多個專家復試小組。專家復試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情況記錄和安排相關事宜。
3.專家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nèi)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4.專家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5.復試過程中要規(guī)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隨機抽題、隨機分組、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6.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并在復試單上對未錄取原因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