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1)根據學校下發的工作安排和復試錄取辦法等政策文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工作包括:制定學科復試分數線和計劃指標,制定學院復試工作方案,處理復試中的問題等所有與復試有關的工作。
(2)根據學院學科(專業)特點,制訂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確保復試工作能公平、公正的進行。
(3)同一學科的多個專家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執行統一標準。
(4)負責制定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和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要求。
(5)負責審查專家復試小組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結果及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負責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類別,并將錄取結果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7)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
2.專家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學科復試小組考生的復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實驗技能考核、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等)。
(2)負責審查復試考生的資格。
(3)負責做好復試考生的所有復試文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