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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招考委〔2021〕3號)、《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1〕4號)等文件精神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一)組織結構

  實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范和監督復試過程,處理涉考輿情。

  2. 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為:

  (1)組織制訂、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辦法,做好應急預案;

  (2)組織保密命制復試試題;

  (3)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并實施考生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

  (4)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招生廉潔自律建設,抓好人員管理,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5)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組織召開復試培訓會,所有參與招生復試的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6)協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3.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所有考核內容及評審結果等要保留可復查的原始記錄。

  (二)疫情防控措施

  復試期間,嚴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化工大學關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學院錯峰開展復試。

  二、復試工作辦法

  詳情北京化工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

  三、復試程序

  詳情:北京化工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程序

  四、成績評定、計算和加分原則

  (一)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占比一般為50%。復試成績合計5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錄取。

  (二)考生總成績(1000分制)=初試成績(500分制,初試科目滿分為300分的換算成500分)+復試成績(500分制)+特殊政策加分。若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計入總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特殊政策加分的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復試前須向報考學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對于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和巡視制。紀委辦公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成績公布后的一周內,研招辦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六、體檢

  視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七、錄取

  (一)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我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2021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部審核。

  (三)擬錄取考生須向研招辦提交以下材料:

  1. 除本校應屆生外,其余考生于2021年6月前郵寄《北京化工大學報考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須由考生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未及時郵寄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緩發。

  2. 除本校應屆生外,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和“定向”的非在職少民骨干專項計劃考生,憑我校研招辦出具的調檔函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2021年9月前寄達我校。

  3.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于2021年5月10日前郵寄《北京化工大學培養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合同書》,須由定向就業單位簽字、蓋章。未及時郵寄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緩發。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4. 擬錄取為少民骨干專項計劃的考生于6月前郵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錄取通知書發放、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系轉遞工作見研究生院網站后續通知。

  八、信息公開

  (一)我校所有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的信息均通過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辦微信公眾號(buct_yzb)發布。

  (二)復試、錄取期間,我校只通過“北京化工大學收費平臺”微信公眾平臺收取復試費,一切有關我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為準。

  (三)我校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10-64433759,郵箱:yzb@mail.buct.edu.cn,紀委辦公室舉報電話: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九、違規違紀處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十、其他

  (一)本方案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二)本方案適用于2021年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其他未盡事項,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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