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培養過程管理,完善考核淘汰機制,按照《江南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與篩選辦法》江大校辦[2018]3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統一在其入學后第五學期完成”,現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2019級、2018級所有在籍未參加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時間
2021年11月4日-----11月15日
(三)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狀況及對學校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課程學習態度、學分及成績;
(3)實踐與科研能力;
(4)學位論文開題情況;
(5)健康狀況。
(四)操作位置
(1)申請
研究生院主頁----研究生信息系統http://gs.jiangnan.edu.cn/---學生入口
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申請
(2)審核
研究生院主頁----研究生信息系統http://gs.jiangnan.edu.cn/---教師入口
導師審核成績---必修環節---中期考核申請
黨組織審核培養---必修環節管理---中期考核審核
學院審核成績----中期考核管理---中期考核審核
(五)考核流程
(1)研究生向導師或指導(考核)小組提出中期考核申請,進行個人中期總結。
(2)研究生在教研室(團隊、研究中心)或學院交流匯報,具體形式由學院決定。
(3)導師或指導(考核)小組對研究生的政治表現、學習成績、開題情況、科研能力、論文發表情況及健康狀況等做出綜合評定,參照辦法規定的打分標準,給出考核結果。
(4)學院黨委(黨總支)在研究生個人小結基礎上,根據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給出考評意見。
(5)研究生秘書將研究生考核材料收齊匯總后報學院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六)補充說明
(1)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考核的博士生需征得導師同意后,向所在學院提出暫緩考核申請。在學院同意的暫緩時間內重新進行中期考核,每位學生只有1次申請暫緩考核的機會。如果未能在規定重新考核的時間內完成中期考核,視為考核結果不合格。
(2)為完善研究生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加強研究生權益保護。學院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將受理博士研究生對考核結果的申訴。
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博士研究生,在接到學院通知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所在學院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委員會將對博士研究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在此過程中,應有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參與,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若研究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校將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并答復。若研究生在申訴受理有效期內未提出申訴,學校將不再受理其申訴。
(3)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江南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與篩選辦法》。
江南大學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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