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程序及完成日期參考表:
序號 | 項目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完成日期 | 負責人 |
1 | 申請學位資格審查 | 1.申請者填寫《南昌大學碩士學位申請表》,交全國同等學力人員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書發表學術論文的復印件和(一式2份)3.學院研究生秘書到研究生院培養辦領取成績單,對申請者的課程學習的學分、必修環節、發表論文情況、學位論文進展情況等進行審查,認定資格。4.學院研究生秘書將符合申請學位的名單報校學位辦,并領取論文評閱意見書、答辯表決表、學位審批表等材料。 | 評閱前 | 院研究生秘書 |
2 | 論文評閱 | 1.導師審查學位論文的內容和編寫格式,簽署同意送審意見。 | 答辯前一個月完成 | 導師 |
2.申請者憑導師同意送審意見,向學院提交學位論文(一式3份)。 | 研究生 | |||
3.學位點提交評閱人名單(至少一名校外專家),由學院分委員會審定評閱人名單。 | 學位點負責人分委員會主席 | |||
4.學院寄送三位專家評閱(評閱時間至答辯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 | 答辯秘書 | |||
3 | 論文答辯 | 1.待論文評閱意見返回后,評閱意見書一致同意方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如評閱意見書結論不一致則暫不進行下一步工作)。2.申請者根據評閱意見修改學位論文,并到學院研究生秘書處領取《南昌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審批表》(一式2份),填寫本人需填的內容,填寫后交學院研究生秘書。 | 6月上旬或12月下旬 | 申請者研究生秘書答辯秘書 |
3.學院研究生秘書核查發表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的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發表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的復印件、成績單、全國統一考試的外語和學科綜合的合格證書的復印件粘貼在相應的位置上,核查后交答辯秘書,申請者向答辯秘書提交論文6份。 | 研究生秘書答辯秘書 | |||
4.確定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后,由答辯委員會秘書報學位分委員會主席簽署意見,認可答辯委員會的組成(答辯委員會必須有校外專家參加);5.根據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發答辯表決票、答辯委員會聘書、論文答辯評定表。 | 答辯秘書分委員會主席 | |||
4 | 整理材料 | 答辯完成后,由答辯委員會秘書負責整理好所有材料,送交院研究生秘書驗收,待學位分委員會審議。 | 學位分委員會審議前 | 答辯秘書 |
5 | 申請者提交學位論文 | 答辯后,申請者修改學位論文,提交印刷版論文6份(先交1份及電子版論文交校圖書館,后交5份校學位辦)。 | 學位答辯后七天內 | 申請者 |
學員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我校學位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