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物價局《關于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交納有關費用的批復》贛財綜字[1997]147號,贛價行字[1997]71號文規定,同等學力申碩各階段收費標準如下:
1、報名費20元;
2、課程學習費(含考試費用)按每學分200元收取,個別實驗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較強的課程按每學分230元收取;
3、碩士論文指導費3500元;
4、學位申請費(含論文評閱、論文答辯、學位授予等費用)2500元。
其他事項:
1、若課程考試未通過需重修的,該門課程按課程學習收費標準重新交納學習費。
2、論文經論文評閱人評閱后認為不能答辯的,論文經修改后重新提交評閱,需重新交納論文評閱費500元。
3、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在一年之內重新答辯的,需重新交納論文評閱、論文答辯費1250元。
4、江西省內的各類、各級學校的人員來我校申請碩士學位收費可以減免20%。
5、本校教職員工在我校申請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費、論文指導費可以減免50%,學位申請費可以減免30%。
6、申請人交納的課程學習、論文指導、學位申請等費用,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由研究生院培養辦開具收費預分單,全額上交校計財處,納入學校綜合財務管理。
申請人在每年的三、九月份通過資格審查后,即應交納學習費用,其他時間不予辦理。未及時繳納學習費用的不予安排課程學習及考試,其成績不予保留。申請人交納的各種費用收據,須經研究生院培養辦核準后,留存復印件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培養辦、學院、申請人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