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提交開題申請的程序及要求
申請人在學位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后,即可向學院提交開題申請,由學院統一安排開題事宜。自開題通過之日起至答辯通過之日止,學位論文寫作時間不得少于1年。
二、導師審查學位論文的程序及要求
申請人完成學位論文撰寫后提交給導師審查,導師認為學位論文水平達到學位申請條件后,申請人方能提交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
三、學位論文預答辯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3月1日、10月1日前,申請人可向學院提交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由學院統一安排預答辯。
四、學位論文評閱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3月、10月,學校組織安排兩次學位論文評閱工作。學院匯總提交已通過預答辯擬進行答辯的申請人名單,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按一定比例抽取公布盲評名單,學院負責根據盲評名單統一送校外專家評閱。盲評工作要求按照《鄭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雙盲評閱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盲評不通過者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五、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5月1日、12月1日前,申請人可向學院提交論文答辯申請。學院統一匯總申請人的答辯申請,將預答辯表和答辯呈報表提交研究生院學位辦,領取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的答辯表決票并安排答辯。
六、學位論文復制比檢測的程序及要求
學校在預答辯前和教授委員會召開前進行初檢和終檢2次學位論文復制比檢測。初檢結果僅供修改論文時參考,不作為能否答辯及授學位的依據;終檢結果供教授委員會審核學位使用,終檢結果超標者一般應延期授學位。
七、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
碩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不少于3萬字(專業學位論文等特殊類別按相關規定執行),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嚴格按照《鄭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范》執行,《鄭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范》可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