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大學公布的同等學力申碩學位授予指南,可見鄭州大學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課程設置及課程學習
學院參照全日制培養方案設置同等學力申碩培養方案,培養方案須在網站公布以供申請人參閱。同等學力申碩人員的課程學習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混合式教學模式,學院負責線下課程安排,學堂在線負責線上課程安排,部分線上課程輔助有線下專題講座或主題報告。
二、課程水平認定考試
同等學力申碩人員的課程水平認定考試科目,參照全日制同一專業課程設置安排。學位申請人員須參加學院或學校組織的線下考試。
學院負責的課程:學院根據申請人數的多少,可以采取與全日制研究生同堂考試,或組織同等學力申碩人員單獨考試,學院負責的所有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均1年組織1次,申請人一般可在1年內完成學院組織的全部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學院組織的課程水平認定考試,由學院統一保管考試成績、告知申請人考試成績、錄入同等學力信息平臺,試卷由學院統一保存至少5年。
學堂在線負責的課程:由學校統一組織線下考試。
三、國家組織的英語(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考
國家每年3月組織英語(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考報名,每年5月底組織英語(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考考試。統考報名由研究生院學位辦接國家通知后發布具體時間和程序要求,由學院通知申請人相關事宜;統考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申請人考前需查看同等學力信息平臺發布的信息,憑同等學力信息平臺下載的準考證參加考試。每年8月同等學力信息平臺發布全國統考成績,由申請人自行登錄同等學力信息平臺查詢并打印統考成績。
四、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的年限要求
申請人自通過學位申請資格審核之日起,必須在4年內通過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及國家組織的英語(學科綜合)統考考試。4年內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五、申請人再次提出學位申請
申請人4年內自愿放棄申請或因超年限被迫放棄申請后,可重新向鄭州大學提出學位申請,但之前所有已完成程序均作廢。
以上就是鄭州大學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的程序及要求介紹,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報考者有必要提前了解,以便順利獲得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