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研究生證(或學院開具的附照片的在讀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身份證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紙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學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紙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卷。
六、學位外語考試開考之前10分鐘起,考生禁止入場;開考30分鐘后,可交卷出場;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結束前15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待試卷清點完畢后,考生方可離場。
七、考生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紙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