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獲得實踐經驗、提高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面向行業領域進行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更好地開展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工作,切實提高實踐環節的培養質量,規范實踐環節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條 專業實踐的選題圍繞培養方向,研究的內容應與研究生畢業論文相一致,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研究為生產服務” 的原則,突出實用性,兼顧先進性。
第三條 各學院和指導教師應高度重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工作,整體規劃,統籌協調,主動與企事業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實踐基地或聯合培養基地,加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與用人單位實際需求的緊密聯系,積極探索人才培養的供需互動機制,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行專業實踐提供長效、穩定的實踐基地。
第四條 校外專業實踐通常安排在第三學期開始。具有 2 年及以上企業工作經歷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時間不少于 6 個月,不具有 2 年企業工作經歷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時間不少于 1 年(其中校內 6 個月,校外 6 個月),共計 6 學分。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實踐環節由各學院落實和實施。各學院須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和方案,對專業實踐項目,專業實踐的模式、組織、管理和考核等問題做出規定,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管理和聯絡。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聯合定期對學生實踐效果進行指導、評價和監督。
第四章 組織形式
第六條 專業實踐的組織工作應貫徹和體現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校內實踐和企業實踐相結合、專業實踐與論文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專業實踐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靈活進行:
(一) 由校內導師結合自身承擔的工程類應用型課題,安排學生的專業實踐環節。
(二) 充分發揮校外導師的指導作用,利用企業的資源,由校外導師負責安排相應的專業實踐環節。
(三) 依托各專業領域的校外專業實踐基地、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或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在校內外導師的共同指導下,結合工程實際崗位,由學院統一組織和選派學生去現場進行專業實踐。
(四) 依托校內實驗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單位,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以專業課程實踐和科技技能訓練為主的專業實踐。
第七條 在學院和導師的統籌安排下,研究生參加上述實踐項目的一種或一種以上。
第五章 過程管理
第八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應于第二學期結束前與導師共同制訂并在研究生信息系統中填寫《東南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計劃表》,經學院和導師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實踐環節。
第九條 研究生進入企業實習,需與企業簽署相關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義務、研究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的安全及有關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條 各學院應加強研究生實習期間的跟蹤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實踐情況和思想動態,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十一條 到高風險作業單位進行專業實踐的研究生要按照該單位安全控制標準和流程工作,并按該單位或行業的要求參加特殊保險。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條 研究生參加專業實踐活動,應堅持填寫專業實踐活動工作日記。研究生在專業實踐結束后,撰寫不少于 5000 字的實踐報告,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東南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環節考核表》,打印紙質文檔簽字確認后交院系秘書存檔,經研究生秘書審核、上網確認后記相應學分。
第十三條 各學院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細則,可以通過提交成果報告、答辯等方式對研究生的實踐環節進行考核。由學院與合作單位聯合組織對其進行考核答辯,考核通過后,方能進入論文環節,并以實踐課題作為論文選題,開展論文工作。
第十四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專業實踐考核未通過,不得申請畢業和學位論文答辯。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其它類別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要求按照《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分類別)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學位辦〔2009〕23 號)文件要求執行,考核管理遵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8 級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開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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