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提高研究生的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安排
1.每學期,研究生院培養處根據各學位授權點的培養方案和研究生的培養計劃制定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書,并統一下達到各培養單位,由各培養單位的研究生教學秘書將教學任務落實到各個系,并負責將反饋結果和開課課程教學日志及時報給培養處。各培養單位要配合培養處編排下一學期的研究生課程表。
2.為配合研究生培養彈性修業年限,我校研究生教學也做了相應調整:原則上每學年第一學期主要安排研究生公共課程的教學,包括英語課程、政治理論課程、數學課程和計算機課程;每學年第二學期主要安排研究生專業課程的教學。
二、教學檢查
1.為了加強研究生教學過程管理,研究生院組建由教學督導員、各培養單位主管領導、研究生教學秘書和研究生院工作管理人員組成的聽課小組,定期旁聽研究生課程,并做到聽前有計劃,聽后有總結。其中,督導員每人每學期至少聽課30次,各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和研究生教學秘書每人每學期至少聽課6次,研究生院培養處管理人員每人每學期至少聽課6次。
2.研究生院定期組織各培養單位對研究生教學情況進行檢查,主要有期中教學檢查和期末教學檢查。研究生教學檢查以各單位自查為主、研究生院抽查的形式進行,以日常教學工作為檢查重點,包括單獨開課和網選課開課情況、授課情況及教學效果,備課、試驗操作、交流討論等教學環節的安排落實情況、調課曠課情況。
三、課程考核
1.碩士生的課程考核由任課教師及培養單位根據課程內容安排,考核方式可采取筆試、口試或撰寫課程論文的形式進行。筆試必須有正規試卷,口試要有詳細記錄,課程論文要有詳實的評語。考試成績采取百分制,成績等級分布要合理。原則上考試課程的優秀率應不高于25%,中等以下(含不及格)百分比應不低于25%。2.課程考核的組織。研究生課程考試由任課教師負責安排試題及試卷。公共學位課和公共選修課由研究生院安排考務工作(落實考試時間、地點、監考人員)。專業課程的考試由各有關培養單位安排考務工作,各培養單位主管領導要參加本培養單位研究生課程的考務工作。
3.課程考核結束后,任課老師要按時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并提交成績。成績一旦提交,不能隨意更改。如需變更學生成績,任課老師要填寫《研究生課程成績更正表》,系主任和主管院長簽字蓋章后,報到研究生院培養處。同時,將需要更改成績的學生的試卷和課程論文交到培養處審核,課程相關材料由各培養單位存檔。四、各培養單位單獨開課的相關規定
1.辦理單獨開課的時間:開學第一個月內。
2.辦理單獨開課的手續:至少在開課前兩周辦理,任課教師從研究生院主頁上下載《單獨開設研究生課程申請表》一式兩份,填寫完畢后由研究生秘書和主管院長簽字蓋章,開課前一份交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處,由研究生秘書排課并錄入系統,另一份交培養處作為課程審核依據,經培養處審核后開放系統選課。單獨開課的課程必須為培養方案內課程。
3.對于沒有辦理單獨開課手續擅自開課的任課教師,不
予計算工作量也不接收課程成績。4.學生選課人數不足5人的課程不能單獨開課,原則上將調整到下一學年,與下屆研究生一同開設。連續兩年選課人數在5人以下的研究生課程,原則上將從下一輪培養方案課程設置中取消。
五、 申請新開課應具備的條件
1.所申請課程不得與已有研究生課程雷同。
2.所申請課程應反映當前科技發展前沿,或為研究生知識結構所必需,專業課課時一般不超過48學時,公選課課時一般不超過32學時。
3.要有完備的教學大綱和講稿,有教材或參考書。
4.申請人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有豐富的教學經驗。
5.任課教師填寫《新開研究生課程申請表》,如首次研究生上課則加填《首次上研究生課教師任課資格申報表》,所申請課程由各培養單位嚴格把關,經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領導審核,由研究生院培養處審定并安排教學。
六、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研究生教學中的其他問題,按研究生院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原文件中地大(漢)研字[2014] 54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