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嚴格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開課
第一條 學期開學2 周內,各學院(中心)根據培養方案要求提交本學期教學計劃,并將開設課程信息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由研究生院專業學位管理辦公室審核。
第二條 本學期教學計劃外開課,各學院(中心)應在開課前兩周填寫《單獨開課申請表》,將開設課程信息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專業學位辦審核。
第三條 未在系統中先開課而進行授課的課程,成績無效。
第四條 課程選課結束后,不再追加上課學生名單。
二、選課
第五條 入學第一學期,研究生應按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結合本人工作需求及導師意見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在培養計劃內,根據研究生業務水平、學科要求、研究方向進行網上選課(包括學位課程、選修課程)。
第六條 研究生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注冊,注冊后方可進行網上選課,各學院(所)應及時通知學生進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選課。
第七條 退課手續必須在每門課程開課2 周內,通過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國地質大學研究生選課變更申請表》,填寫完整交到專業學位辦,辦理退課手續。退課僅限于因時間沖突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學習的課程,其它情況一律不予退選。
第八條 研究生網上選課后不到課堂上課,成績按零分記錄。
三、課程考核
第九條 學位課程和選修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任課老師根據課程特點和培養要求,考核可采用閉卷、開卷或讀書報告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課程考試成績以課程結束考試成績為主,按百分制計分(60 分為及格)評定,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不得超過
40%,任課教師在上課前應向學生說明。
第十一條 課程以讀書報告方式進行考核的,計分可采用通過、不通過兩級制。
第十二條 凡因病、因事請假、曠課累計超過課程課內總學時數1/3 者,考試成績按零分記,該門課程重修。
第十三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需填寫《緩考申請表》,經學院審核批準,同時報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辦審批備案。無故不參加考試,成績以零分記載。申請緩考的學生統一參加下一輪課程考試。
第十四條 凡考核不及格的課程,需重修重考。重修課程按照插班學習的方式,并隨班考試。每門課程的重修重考最多不超過1 次。
四、成績管理與存檔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后15 個工作日內,提交成績。在學期最后一周完成考核的課程應在放假前或者下一學期開學第一周內,給出考核成績。
第十六條 逾期未錄入成績,任課教師需提交情況說明,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交于專業學位辦。逾期超過6 個月未錄入系統的成績無效。
第十七條 任課教師需在管理系統中下載、打印成績單并確認簽名,加蓋所在學院(系)公章,掃描PDF 圖片后上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同時上傳學生上課《課程簽到記錄》。
第十八條 任課老師需將本人簽名、加蓋所在學院(系)公章的紙質《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單》及《課程簽到記錄》(復印件)送至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辦審核備案。
第十九條 任課教師負責保證上傳成績單及提交的紙質成績單與系統內課程成績數據一致,否則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 研究生課程考試的原始資料,如成績單、簽到表、上課照片、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考核論文等)均由培養單位負責保存,各門課程成績單需長期保存,其他研究生教學檔案需保存至學生畢業后滿5 年。
第二十一條 除任課教師外,其他人一律無權錄入課程成績。
第二十二條 因特殊原因造成學生成績遺漏的課程,任課教師填寫《研究生課程成績補錄表》,寫明遺漏原因、上課時間、地點、人數、試卷是否完備、試卷是否由學生本人完成、并確保成績真實有效。任課教師簽字后,經學院院長、書記共同審核簽字蓋章后交專業學位辦審核。補錄成績由任課教師補錄入系統。
第二十三條 成績登記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任課教師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上傳成績并確認后,不得更改。如確實成績有誤,由任課教師填寫《研究生課程成績更正表》,到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辦更正成績。
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研究生導師、學生均可從網上查詢、下載學生的課程學習、成績情況。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歸檔(人事檔案和答辯檔案)的答辯專用成績單在答辯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由培養單位打印,一式三份,審核蓋章后交研究生院統一辦理;培養單位負責提供研究生因就業、考試等原因需要的個人課程成績單,加蓋本培養單位公章后有效;已畢(結)業研究生的成績證明由學校檔案館提供,加蓋檔案館成績專用章后有效。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的各類課程材料的存檔應簽字蓋章齊全、材料完整、頁面整潔、嚴禁涂改,如實反映在學期間的學習狀況,不得任意改動。
五、 本規定適用于在職各領域工程碩士、在職MBA、在職MPA專業學位研究生。
六、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辦負責解釋。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同類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