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工作,提高培養質量,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學位[2002]1 號)、《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2009]1 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學位〔2013〕36號)、《教育部、人力資源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
(教研[2013]3號)等文件的精神,并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培養目標
(一)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掌握某一特定職業領域相關理論知識、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 研究生教育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理念、培養模式、質量標準
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與學術學位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第二條 學制及修讀年限
(三) 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規定
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學習方式,基本學制為2年,超過基本學制的學習期間不再享受各類獎學金,學習年限超過5年者將按照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四)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規定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2~3 年,最長不超過5 年(含休學),其中課程學習時間為1~2年, 學習年限超過5年者將按照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培養方式
(五) 采取課程學習、基層實踐、文獻閱讀和專題討論、撰寫課程論文等方式進行。專題討論與撰寫課程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
(六) 在課程學習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堂學習時間不得少于規定學時數的三分之二。
(七) 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課程及公共選修課程須在校內完成,考核方式為筆試。選修課可結合在職人員培養特殊規律,結合工作實踐,創新課程教學、考試方式,確保課程教學質量。其總計在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或
500學時。
(八)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學校和企業聯合培養,以在校為主的課程學習和在企業為主的實際課題實踐訓練相結合,既要打好課程學習基礎,又要以實際課題帶動專門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能力的提高,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多元一體的合作培養模式,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九) 實行雙導師制,以校內導師指導為主,重視發揮校外導師作用。校外合作導師參與課程教學、專業實踐、項目研究、學位論文等多個環節的指導工作。加強實踐環節,創造條件建立較穩定的實踐基地,把理論學習與實際應用緊密結合。校外合作導師由學校按程序辦理聘任手續。完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突出育人責任。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科學合理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將優秀教學案例、教材編寫、行業服務等教學、實踐、服務成果納入專業學位教師考核評價體系。
第四條 培養方案
(十) 培養方案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進行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控的主要依據。
(十一) 培養方案應依據特定職業領域專門人才的知識能力結構和職業素養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科學制訂并定期修訂。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方案須區別制定。
(十二) 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由學校統一安排,各培養單位根據國家和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相關要求,結合學科專業實際制定和修訂。培養方案的制(修)訂工作應有相關行(企)業專家參與,且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自身優勢,制訂各具特色的培養方案。
(十三) 培養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學科專業簡介、培養目標與要求、培養方式與學習年限、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論文工作與要求、學位授予等。
(十四)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訂應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理念、培養模式、質量標準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與學術型研究生有所不同,應合理設置課程體系和培養環節,加大實踐性課程的比重,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社會實踐能力、應用能力、適應能力和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
(十五) 培養方案一經確定,應嚴格實施。在運行期內需要微調的,由專業學位碩士點所在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專業學位碩士點負責人同意后,由培養單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并報研究生院審批實施。
第五條 培養計劃
(十六) 碩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必須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制定,培養計劃包括課程計劃和論文計劃。課程計劃應在入學后一個月內,由導師與碩士生本人共同制定并完成網上提交,論文計劃應在入學后第二學期初完成。培養計劃的制定應考慮碩士生本人的具體情況,充分注意發揮碩士生本人的特長和創造性。
(十七) 培養計劃中應對碩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課程學習(學位課和選修課)、文獻閱讀、教學實踐、學術活動、論文開題和論文完成的時間等做出具體安排。
(十八) 碩士生的培養計劃是導師指導碩士生學習的依據,也是對碩士生畢業和授予學位進行審核的依據。培養計劃一旦確定后,碩士生和導師均應嚴格遵守,在執行培養計劃過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養計劃,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批準后報所在培養單位審批、備案。
(十九)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計劃表經導師簽字,在入學后第二學期開學2周內經所在培養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由研究生本人、導師、學院各保存一份,以利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課程設置及教學要求
(二十) 應結合專業學位教育特點優化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法。課程設置要應緊密圍繞培養目標,優化課程體系框架,優選教學內容,突出課程實用性和綜合性。要以實際應用為導向,以職業需求為目標,以綜合素養和應用知識與能力的提高為核心;要充分結合行業需求,反映最新學術和行業動態,積極聘請國內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行業專家參與培養方案設計和教學。課程設置要重視拓展職業素質;鼓勵開設行業知識講座、職業道德等與職業發展相關課程,加強團隊精神和交流表達能力的培養。
(二十一) 教學方法要多樣化,教學過程要探索創新性實踐教育模式,開發研究型和項目訓練型課程,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實踐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鼓勵學生積極、主動參與教學活動,注重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和評價問題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要重視和加強教材、講義等教學資料的建設。完善課程教學評價標準,轉變課程考核方式,注重培養過程考核和能力考核,著重考察研究生運用所學基本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條 專業實踐
(二十二) 專業實踐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特別是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學環節,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在課程學習階段融入解決專業實際問題能力訓練后,還應專門安排研究生到相關行業領域部門進行專業實踐,專業實踐是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必修環節。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實踐教學。
(二十三) 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專業實踐考核未通過的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得進入學位申請環節。
(二十四) 專業實踐可采用集中實踐和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
(二十五) 要積極聯合相關行(企)業,建立穩定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實踐基地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明晰各方責任權利。明確研究生實踐內容和要求,健全實踐管理辦法,加強實踐考核評價,保證實踐質量。促進實踐與課程教學和學位論文工作的緊密結合,注重在實踐中培養研究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第八條 文獻綜述與開題報告
(二十六) 文獻綜述要求查閱大量與選題有關的近五年的專業文獻,綜述內容包括本研究課題相關的國內外研究現狀及水平、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研究的目的、意義及應用前景。
(二十七) 開題報告應結合論文選題,說明選題背景、文獻綜述、研究內容、
研究方法等,選題要求直接來源于生產實際或者具有明確的生產背景和應用價值,開題報告需在第三學期前完成。
(二十八) 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校內進行開題報告。
第九條 學術報告
(二十九) 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每學年應至少做一次學術報告(論文開題報告除外),并在研究生院網頁的學術公告平臺上發布信息,由指導教師負責對其學術報告進行考核。
(三十) 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根據各類專業學位培養要求,同時可結合本人所在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實踐需求,選擇在校或在單位進行學術報告,具體要求由各培養單位確定。
第十條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培養研究生掌握科學研究方法、培養獨立科學研究能力與應用現有的科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的綜合體現。要正確把握專業學位論文的規格和標準。
(三十一) 專業學位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要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行業應用價值。論文內容強調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論文要綜合反映學生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調查研究的能力。學位論文可結合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
(三十二) 學位論文須獨立完成。
(三十三)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三十四) 專業學位論文應與學術學位論文分類評閱。論文除經導師審閱寫出詳細的評閱意見外,還應有2位本專業類型或相近專業的專家評閱。專業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有相關行業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水平)的專家。
(三十五) 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論文答辯環節必須在校內進行。
第十一條 學位授予
(三十六) 修滿規定學分,并通過論文答辯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授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碩士學位,其中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時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第十二條 其他
(三十七) 為了加強培養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各專業學位碩士點所在培養單位須根據本細則規定,制定相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同類文件及相關條款同時廢止。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