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同濟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同濟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同濟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及《同濟大學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的要求,現對同濟大學已結業研究生申請學位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基本原則
1.已結業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包括MBA、軟件工程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方向)研究生】,若其在結業前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可通過學位資格審查與考試,并在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在原專業申請相應的學位;
2.資格審查與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等工作均必須在結業后2 年之內(含2年,從結業之日算起)完成;
3.結業后的學習期間不再享受研究生的公費醫療、助學貸款、校內食宿和獎學金等各種待遇。
二、資格審查與考試
1.資格審查申請人應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 《同濟大學結業研究生申請學位資格審查表》;
(2) 申請人的《同濟大學研究生課程成績單》;
(3) 發表學術論文、出版的著作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資格考試
申請者須通過所在原專業學科組織的申請學位資格考試,考試內容為外語和專業綜合。
三、申請學位
通過資格考試和學位論文答辯,同時達到學術論文發表要求者,
可申請相應學位。學位論文的要求按同濟大學學位論文相關規定執行。
經校學位委員會表決通過后,發給學位證書。
四、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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