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學習是研究生培養過程的重要環節,為提高課程學習質量,學校根據《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等文件對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成績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課程管理
1.課程學習計劃的制定
研究生入學后應在導師或導師組指導下,按所在學科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個人學術和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制訂個性化的培養計劃,按計劃學習課程,參加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撰寫學位論文。
2.選課與退課
研究生在正式學習課程前,應通過研究生教務系統辦理網上選課手續。如需退選,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退選手續。
未辦理選修手續而旁聽的課程,不得參加考核。
未辦理退選手續無故不參加考核者,以曠考論處,成績記零分。
3.跨院系、跨校選修課程
為開闊視野,拓展知識面,學校鼓勵研究生在學習好本專業學位
課程的基礎上,跨院系、跨校選修課程。(1)跨院系選修課程,應先填寫《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
綜合申請表》,在開課2周內征得任課教師開課院系同意,并在開課院系研究生教務秘書處備案。通過研究生教務系統選修課程,認真完成課程的各項教學要求后,由任課教師負責成績錄入工作。
(2)跨校選修課程,應先征得導師同意,填寫《首都師范大學研
究生課程學習綜合申請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務秘書處備案,選課費用由院系、導師或研究生本人交納。成績單應由開課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門蓋章,方為有效。下一學期開學的第2周內帶跨校選課申請表和成績單到所在院系審核并錄入成績。
二、課程考核
1.研究生課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
(1) 研究生應在規定期限內參加課程和實踐活動的考核,考核通
過方能取得相應學分。考核成績無論是否及格一律記入研究生成績單,不得隨意刪改。
(2)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具體可采用筆試/口試、閉卷/ 開卷、撰寫論文、完成項目等形式進行。除實習、實踐、實驗、社會調查等實踐性教學環節可采用考查的形式進行考核外,其他課程都要進行考試。
學位基礎課程原則上必須進行筆試。筆試必須有正規試卷,時間不少于2小時。
研究生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實驗報告、文獻閱讀、課堂討論、作業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考試、考查成績采用百分制記錄。采用等級制記錄的成績,等級制分優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五等。百分制成績在60分(含)以上,等級制成績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學位課75分(含)以上及格,方能取得學分。
2.課程免修
學位外語免修辦法:符合一定條件者(另行規定),可以免修外國語課程,獲得相應學分,成績單不記錄具體分數,在備注欄注明“免修”。
3.課程重修
(1)必修課不及格必須重修;選修課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選其它課程;及格課程不得重修。重修及格后以實際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單,并在備注欄注明“重修”。重修課程和改選課程的考核成績無論是否及格一律記入成績單,不得刪改。畢業資格審核時,以最新的成績計算學分。
(2)申請重修應按規定程序辦理:填寫《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綜合申請表》,于該門課程下一次開課前2周內辦理手續,選課重修。公共課在研究生院培養辦辦理,專業課在開課院系辦理。
4.課程緩考
(1)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核,可以申請緩考,經
批準緩考的研究生應參加同一課程的下一次考核,并按正常考核記分。未辦理緩考手續或申請未準,擅自不參加考核者,以曠考論處。
緩考不及格者應重修。
(2)申請程序:填寫《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綜合申請表》,
最遲在考試開始的前1周辦理手續。公共課在研究生院培養辦辦理,專業課在開課院系辦理。
5.考勤、曠考的處理及請假的規定
(1) 在全程考勤情況下,研究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1/5時,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核,該門課程須重修;在抽查考勤情況下,有3次抽查無故未到課的研究生,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該門課程須重修。凡曠考的研究生,該次課程考核成績記零分,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重修手續。
(2) 研究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
假,按《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辦理相應手續。未經批準而缺席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按《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考場違紀、作弊的處理
研究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違紀、作弊者按《首都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該科目的考試(考查)成績記零分。
三、成績管理
1.成績錄入
(1) 任課教師在課程考試結束后至下學期開學兩周內,登陸研究
生教務系統錄入研究生課程成績,同時把紙質版簽到表、考場記錄單及《研究生成績登記表》等簽字后遞交到開課單位備案。
(2) 因特殊原因,未按期錄入成績,任課教師應填寫《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成績單逾期遞交申請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備案,方可補錄。
2.成績審核與發布
研究生院培養辦和各院系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完成成績審核和發布工作。
研究生如對已公布的成績有異議,可向開課單位申請查詢。若存在計分或錄入錯誤,由開課單位開具成績更正證明并附試卷等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審核并更改。
3.試題與試卷管理
研究生課程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須把試題和試卷(或其他評分材料)提交院系統一保存,保存時間不少于4年。研究生院培養辦將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課程的試題與試卷,組織專家評估,并通報評估結果。
四、課程評價
課程評價和教學評估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參與課程評價和教學評估是每位研究生的權利和責任。全體研究生必須參加所修課程及教學活動的評價。每學期在期中和期末各進行一次評價,通過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務系統進行。不參加所選課程評價的研究生將不能查閱該門課程的成績。
研究生參與課程評價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認真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研究生院將對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匯總,并及時反饋給任課教師及其所在教學單位,作為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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