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嚴肅學術紀律,凈化學術環境,杜絕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培養研究生學術誠信,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號)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精神,經學校研究,決定啟用中國知網“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及萬方數據“論文相似性檢測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所有在我校申請畢業(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均須申請、接受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具體辦法如下:
一、工作組織與實施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導師負責審閱,各二級學院負責實施。
(二)檢測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初檢
參加盲審的碩士學位論文在送審前三周進行檢測;
不參加盲審的碩士學位論文在答辯前三周進行檢測。
第二階段:復檢
對于符合復檢條件(見第二條第二款“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的論文,導師指導研究生進行全面修改,并按程序提交論文進行第二次檢測。
兩次檢測前申請人均需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申請表》,導師簽字同意后方可送檢。
(三)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內容為學位論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原創性聲明及版權使用授權書、中英文摘要、目錄、參考文獻、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致謝等部分),學校以檢測報告中“全文文字復制比”(也稱“總相似比”,以下簡稱 “A”)比值為主要依據對檢測結果進行處理,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結合檢測報告增加相應審查指標項。
(四)檢測學位論文要求
檢測學位論文為word或pdf格式,命名格式為:學號_姓名。提交檢測的論文不再進行編輯處理,直接導入檢測系統進行檢測。
(五)對于采用不同檢測系統得出的檢測結論不同的,從保證學位授予質量要求出發,從嚴掌握。
二、認定程序與處理辦法
(一)學位論文檢測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對系統得出的檢測結果存在異議的,還需根據實際情況結合3人以上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組人工鑒定得出準確判定。
(二)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
檢測結果的認定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結合本單位或學科實際,對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認定和處理。
1. A<20%:結合檢測報告內容,由導師認定是否需要進一步修改,如確認無學術不端行為,可進入答辯程序。
2. 20%≤A<40%:結合檢測報告內容,由導師指導研究生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后須進行一次復檢。復檢后A<20%,導師確認無學術不端行為,可進入答辯程序;復檢后A≥20%,但導師在參考檢測報告后確認學位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導師寫出書面說明,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后,可以組織答辯;確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延期答辯。
3. A≥40%:延期答辯至少半年,并視延期期間的表現及其學術水平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是否授予學位。
(三)因論文不符合要求延期答辯的研究生,再次進入畢業(學位)答辯環節時仍需重新接受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合格標準遵從本辦法。在規定的在校學習期間內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應予退學。
三、申訴與復議
(一)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最終處理決定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及時告知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
(二)對系統得出的檢測結果及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由本人在被告知處理決定一周內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訴處理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結合檢測報告,組織3人以上相關學科專家對論文進行人工判定。若2/3以上(含2/3)的專家認為對是否有抄襲行為判定困難或不足以證明有抄襲行為,專家組可向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按期或延期申請畢業(學位)的建議,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處理結果,報學位辦備案。
四、其他
(一)因論文不符合要求延期答辯的,研究生在延長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
(二)論文被判定為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結果部分存在數據抄襲、偽造等問題的,視情節輕重,導師應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并視檢查情況決定是否取消導師指導研究生資格。
(三)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僅能防止學位論文撰寫中出現的學術不端行為,無法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和水平。導師應切實加強對研究生的指導,嚴格要求,切實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和水平。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服裝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服學院[2012]55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