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在校研究生出國(境)管理,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規定。該規定針對我校注冊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公派出國(境)者,(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互換,國外獎學金、各種項目獎學金等多種資助方式出國留學,包括攻讀學位和聯合培養,及國家組織的其他項目派出的學生;學校校際交流項目資助的,學校自籌資金資助的學生;經學校批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國(境)考察訪問或比賽的學生。)需按我院外事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因私(探親、訪友、旅游等原因)申請自費出國(境)者,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間進行,以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申請者需填寫《北京服裝學院研究生因私出國(境)申請表》,經導師、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簽字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因私出國(境)的學生,
三、因私出國(境)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原則上需辦理停(休、退)學手續。未辦理有關手續的,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公派、自費出國(境)的學生,應按期返校報到,逾期不返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期兩周者,由學校注銷其學籍。
五、畢業班學生自最后一個學期的12月1日(或6月1日)起,不辦理任何出國(境)手續。畢業后戶、檔暫存學校尚未辦理派遣手續的已畢業的研究生,學校不負責辦理任何出國(境)手續。
六、辦理因公、私出國(境)的研究生,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學生出國(境)期間一切責任自負。
七、申請出國(境)者經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至保衛處戶籍科領取戶口卡,自行辦理簽證等相關手續。辦理手續期間應妥善保管戶口卡并自借出之日起三日內歸還,不得丟失、轉接或持戶口卡辦理其他事物。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八、本暫行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