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參照《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特制定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二條會計專業學位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給予在學習上表現優秀的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于不同的獲獎等級,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三條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自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發放。評定對象為基本學制內,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設定與金額標準如下表所示:
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學業獎學金評定等級設定與金額標準
學業獎學金等級 | 元/學年 | 比例 |
一等獎學金 | 25000 | ≤5% |
二等獎學金 | 12000 | ≤10% |
三等獎學金 | 8000 | ≤25% |
第五條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不超過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
第六條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本院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學術規范;
(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五)按時繳納學費并按期注冊(新生按照擬錄取通知書要求的時間繳費,在校生應于參評年度9 月底前繳納);
(六)參評學生在學年內如有違法違紀、考試成績不合格、上課出勤率低于75%、學術研究中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該生當年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七條由于出國學習、生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學籍異動手續的研究生,待其恢復學籍并按要求繳納學費后再行發放學業獎學金。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八條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獲得資格和具體等級由入學成績排名確定。
入學成績排隊工作由評定辦公室(學生工作處)經辦,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成績排隊規則:錄取成績即為排隊成績。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其本人考試年度成績排隊所處學業獎學金等級有效,在正式報到入學時原有效等級予以確認,兌現相應等級獎學金數額,在評定當年獲得學業獎學金等級人員名單中單列注明。
第九條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第二學年度評定。以第一學年學習成績占70%、同學投票占10%、老師投票占10%、社會實踐與創新占10%的標準進行評定。同學投票、老師投票、社會實踐與創新的具體評定規則參考《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四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條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為院長會,負責審批本評定細則,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評定工作,通過各等級獲獎者名單,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業獎金評定領導小組下設評定委員會,負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初審及相關組織工作。評定委員會由研究生部正、副主任、研究生部各內設機構第一負責人、學生會主席、專業任課教師1名組成。
第十二條 評定委員會下設評定辦公室,負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的日常工作。評定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處長為評定辦公室主任。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老師投票工作由學生工作處委托MPAcc辦公室具體落實。
第十三條 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和發放工作:
學業獎學金以學年度為單位評定,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6周內開始評定,評定委員會初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后,在研究生部內公示一周,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報評定領導小組,評定領導小組審定后在院內(含研究生部)公示一周,院內公示一周無異議為通過,此后由評定辦公室(學生工作處)將本次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獲獎人姓名、等級、金額)報院財務處。院財務處在接到評定辦公室出具的評定結果通知后,由年度所收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費中支出,年內分兩次將已評定學業獎學金發至獲獎學生個人賬戶,學生離校前應發放完畢。
第十四條 異議處理。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階段書面向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定委員會應在接受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研究并書面答復。如申訴人對評定委員會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全院公示階段向評定領導小組書面提請裁決,領導小組應在接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內做出裁決,裁決應以書面形式送達評定委員會和申訴者本人。此裁決為本院最終意見。若評定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受理申訴或異議并研究后須調整學業獎學金獲獎名單,涉及非申訴人的,則應書面通知被調整學生本人調整結論及原因。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非全日制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
第十五條 若國家政策變化,本院將按政策要求按照相關程序修訂本細則中與新政策不適應條款。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評定辦公室(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本工作細則未規定事項按《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