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財科院”)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保證財科院學位授予質量,推動財科院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結合財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以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向財科院申請碩士學位。
第二章資格審查
第三條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第四條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學士學位證書; 2.最后學歷證明;
3.已發表或出版的省級以上刊物對應學科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第五條通過資格審查之后,方可參加財科院組織的研究生課程學習(同專業)和全國統一考試。
第三章水平認定
第六條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財科院碩士學位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
水平認定,包括專業知識結構水平認定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一)申請人須參加由財科院組織的研究生課程學習(同專業),通過課程考試并獲得規定的學分,課程進修班成績從入學之日起十五年內有效。
?。ǘ┩葘W力人員全國統一考試
第七條申請人在讀期間報名參加同等學力人員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
試包括外語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具體科目按申請學位專業而定,考試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組織,一般每年 3 月報名,5 月考試(具體時間及事項以國家有關通知為準)??荚嚦煽円越逃繉W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上公布《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科目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為準,考生須按時自行下載,并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向學位辦公室提交。
第八條同等學力人員在通過相應專業培養計劃的全部課程考核與學分要求后,可申請獲得相應專業的結業證書。在通過上述財科院課程考試和兩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后,方可進入學位論文寫作環節。
第四章學位申請
第九條同等學力人員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半內提交學位論文并完成學位論文正式答辯工作。
第十條同等學力人員須在學位論文答辯前的規定時間內,進行學位申請資格審查,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暾埲吮救松矸葑C、學士學位證書、最后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ǘ┲袊斦茖W研究院結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課程考試成績單及復印件;
(四)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及復印件;
?。ㄎ澹┮寻l表或出版的省級以上刊物對應學科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應按規定標準繳納答辯費用;
?。ㄆ撸﹥纱缃诿夤诓收?2 張。
第十一條在學位申請過程中,凡發現申請人有舞弊或弄虛作假行為的,將
取消其當次申請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第五章論文答辯
第十二條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寫作、評閱與答辯及學位申請等有關事項,按照《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控制規定》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四條通過論文答辯者,由財科院授予經濟學碩士學位或管理學碩士學位,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組織與管理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工作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具體組織實施,并有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若上述規定與國務院學位辦或教育部
規定相沖突,以國務院學位辦或教育部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