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產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保障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習有效開展,切實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見》(教研[2013]1號)、《教育部 人社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教研[2015]1號)等文件精神和《中國政法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建設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動方案》和學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實習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和必修環節,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習是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專業實習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的原則,突出實用性和綜合性,注重培養研究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專業實習與課程教學和學位論文緊密結合,加強考核評價,保證實習質量。
第四條 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導師組和校內導師應高度重視專業實習工作,做好研究生專業實習整體規劃和組織、指導工作,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社會實際需求的緊密聯系,探索并形成人才培養與人才需求互動機制。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習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各學院應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成立由院領導為負責人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專業實習工作方案,對專業實習目標、任務、組織管理、考核、總結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并指導學生做好實習計劃。具體要求由各學院制定。
第六條 學院應充分發揮學科優勢,加強與相關行業合作,積極引入社會優質資源共建多種形式的聯合培養基地,通過簽訂協議,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將聯合開展課題研究、校外導師培訓、研究生實習崗位及任務、聯合開設實務課程及考核等作為聯合培養基地的主要內容,建立健全聯合培養基地運行機制。
第七條 研究生專業實習在校內外導師共同指導下進行,校外導師由學院與基地共同選聘,并按照雙方協議確定校外導師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學院應加強研究生實習和聯合培養過程管理,保持與基地和研究生的聯系溝通。集中實習期間,校內導師應不少于2次深入基地,通過座談、訪談等形式,跟蹤了解研究生實習和聯合培養情況,掌握研究生思想動態,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并向學院反饋訪談情況。
第三章 具體要求
第九條 研究生在進入學位申請前應完成不少于各教指委規定的專業實習時間。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習可按照專業對應的領域在不同單位分階段進行。由各學院統一組織學生自第一學年暑期至第二學年暑期間完成,學院填寫《**學院**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習計劃安排表》,提交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辦備案。
第十條 專業實習采用以集中實習為主、自主實習為輔方式進行。集中實習在學校或學院建立的聯合培養基地進行,由學院和聯合培養基地集中管理。自主實習須為參加校內導師本人或校內其他教師重大實踐專項調研活動,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和依據,經校內導師同意學院批準后進行,由校內導師或實習單位按照學院要求單獨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應要求研究生制訂實習計劃,填寫《中國政法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習任務書》,并經校內導師同意,學院審核后執行。實習計劃經聯合培養基地校外導師建議并確認修改的,可向校內導師和學院通報,并在實習總結時進行匯報。
第十二條 學院與聯合培養基地共建開設實務課程并納入培養方案的,該部分課程學習可在基地進行,同時作為課程學習和專業實習的內容。課程考核方式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在專業實習中應自覺遵守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和聯合培養基地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聯合培養基地相關活動,虛心接受指導,依據實習計劃認真開展實踐訓練、實踐研究,在不違反保密信息的情況下做好專業實習工作日志等。
第十四條 各學院應配合聯合培養基地加強對實習研究生的工作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其在實習中的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并與參加實習的研究生簽訂遵守安全協議書,區分安全責任。
第四章 實習考核
第十五條 研究生專業實習結束后應按規定返校,并在返校兩周內提交《中國政法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習考核表》,并完成一篇不少于6000字中文(或4000字英文)的專業實習報告。其他要求由學院自行制定。
第十六條 研究生專業實習考核工作由學院制定考核細則,明確規定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及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并提前公示。學院可組成考核小組,根據研究生專業實習表現及校外導師、實習單位鑒定意見等,綜合評定考核成績。
第十七條 專業實習考核成績評定實行百分制,成績在70以上的可獲得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不及格者不計學分。
第十八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研究生不對專業實習作具體要求,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提出相應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學院應在研究生實習考核結束后進行工作總結與分析,向學校和學生公布實習成果,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專業學位研究生集中實習和聯合培養保障機制。學院需要以學校名義建立聯合培養基地的,可以學校或研究生院名義簽訂協議。作為專業學位教育改革專項建設的基地,由研究生院給予經費支持。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優秀實習研究生、優秀導師(含校內、校外導師)、優秀管理人員和優秀實習集體激勵機制。各學院可按照20%的比例向學校推薦優秀實習研究生名額,對在研究生實習指導和管理中甘于奉獻、成績優異的導師(含校內、校外導師)和管理人員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試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