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5.3講話精神,促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引進優質實踐教學資源,深化專業學位培養模式改革,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成長需求,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精神和《中國政法大學建設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動方案》要求,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以下簡稱聯合培養基地)是學校及各培養單位為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培養,與行業、企業等實際部門(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共同建立的教學、實踐和研究一體化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平臺和載體,是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提高培養質量的重要保障。
第三條 聯合培養基地由學校及各培養單位與合作單位遵循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共贏、協同創新的原則,聯合設立、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聯合培養基地設立
第四條 聯合培養基地設立應根據不同專業學位類別和培養目標定位,緊密圍繞人才培養和行業需求,以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了解國情,提升實踐能力,為社會提供服務為目標,講求實效,建設滿足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培養需求的規范化、長效化基地。
第五條 聯合基地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與專業相關領域具有顯著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師德高尚,既有豐富實踐經驗,又有較高學術水平,能夠擔任專業學位研究生兼職(合作)導師的專家型隊伍;
(三)能夠接納一定數量的學生開展實習實踐,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能夠開發并形成一定數量具有專業針對性的實踐技能課程和案例研討課程;
(五)有專門的管理制度和人員負責聯合培養工作。
第六條 聯合培養基地設立,應做好相關審批和備案工作,做好檔案和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第三章 聯合培養基地運行與管理
第七條 各培養單位應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聯合培養機制,充分發揮合作單位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中的資源優勢。在制定培養方案、開展教學活動、指導實習實踐、指導學位論文、評價培養質量等方面保障實務專家全程參與。
(一)以聯合培養基地為依托,聯合建設一批具有專業針對性的實務技能課程,共同開展實踐創新活動,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培養。實踐技能課應充分結合行業領域特點和主要業務,在內容上形成體系,并充分反映實踐動態,貫穿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與能力,可探索在聯合培養基地授課。實踐創新活動應與專業密切相關,并使學生能以此為基礎,形成學位論文。
(二)推動建立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展集中實習和聯合培養機制。集中實習由各培養單位與聯合培養基地共同負責,做好實習計劃制訂和前期動員、組織工作,并加強過程管理與指導,加強考核。
(三)應按照學校相關制度,嚴格兼職(合作)導師的選聘,明確兼職(合作)導師的權利義務,定期開展兼職(合作)導師培訓工作,并進行相關考核。應建立校內導師與兼職(合作)導師經驗交流機制,促進兼職(合作)導師實踐指導能力提升。
第八條建立聯合培養基地應正式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目標、期限、建設內容方式和條件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在開展聯合培養工作中,各培養單位應會同合作單位健全管理制度,制訂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細則,明確聯合培養目標任務、聯合培養時間、聯合授課計劃、實踐創新內容、學生崗位及職責最終成果及考核要求等,保障聯合培養效果。
第十條 各培養單位應建立校內指導教師巡查、指導機制,加強與聯合培養基地定期交流,掌握學生聯合培養情況,加強學生在基地學習、生活、工作的指導。
第四章 聯合培養基地建設保障
第十一條 學校將設立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專項經費,采取年度立項方式,支持并保障聯合培養基地建設與聯合培養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將建立聯合培養基地評價標準,定期開展聯合培養基地評估工作,重點考核基地在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實踐創新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實際效果,評選示范性聯合培養基地和優秀實踐教學成果,予以表彰并正式掛牌。
第十三條 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成果將作為各培養單位專業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