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地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同時考慮到目前科研經費難于支付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費用,特制定本規定(簡稱答辯專項資助)。
一、資助范圍及額度
答辯專項資助范圍包括:導師(含兼職導師)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資助額度為:博士生 6000元/人,碩士生 3000元/人。
二、經費撥付方式
(一)研究生院于每年3月、6月、11月,分別結算已完成學位論文評審與答辯的研究生的專項資助經費。
?。ǘ└鲗W院應于每年3月、6月、11月月底前匯總已完成學位論文評審與答辯的研究生和指導教師名單,交研究生院審核后將經費下撥到導師的帳戶內(原導師業務費帳戶)。
三、經費使用
?。ㄒ唬┐疝q專項資助經費僅限于導師支付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所需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資助標準調整為:學位論文評閱、答辯費用每人次300-500元,答辯秘書每人次100-200元。
?。ǘW校對每位研究生的論文答辯只資助一次。
四、其它
?。ㄒ唬┐疝q經費資助額度由學校統一確定和調整。
?。ǘ?014年8月31日之后完成學位論文評審與答辯的研究生按本規定執行。原校研〔2010〕5號、校研〔2010〕6號、研院〔2008〕004號文件同時廢止。
(三)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