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碩士研究生論文答辯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人宣布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邀請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論文答辯會。
二、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論文答辯會開始,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報告。
三、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報告時間限制在四十五分鐘至一小時,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報告時間限制在二十分鐘至半小時。
四、答辯委員會和來賓提問,研究生進行解答。
五、研究生和來賓退場。
六、答辯秘書宣讀評閱人對申請人學位論文評價意見,指導教師介紹研究生的品行、學習成績及論文工作情況。
七、答辯委員無記名投票,確定申請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及建議授予學位,討論并協商通過答辯委員會決議,簽字。
八、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向研究生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并宣布論文答辯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