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申請學位的重要依據,也是衡量學校和學科水平的重要指標。為確保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保證論文評閱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提高學位論文的質量,現將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重合率檢測、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及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規定如下:
一、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重合率檢測
(一)所有碩士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不含軍工保密論文及外國留學生論文)在按正常程序送審、答辯前,必須在本校進行首次重合率檢測。
所有申請者不能提前通過其他非本校授權賬戶自行檢測。
(二)如碩士學位論文作者被檢測系統識別出已在校外通過其他途徑自行檢測,則直接視為檢測不合格,并且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請檢測。
(三)對文字重合率<30%的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在參考檢測報告并確認無學術不端問題后,可按正常程序組織學位論文送審。
(四)對文字重合率≥30%但<50%的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須參考檢測報告并全面審查學位論文,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1. 指導教師應指導碩士研究生認真修改學位論文,對修改后的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須對出現文字重合率較高的部分及其修改情況作出說明,并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報告須由指導教師本人簽名。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認后,應當再次進行檢測,復檢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送審。對復檢重合率仍≥30%的碩士學位論文,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組織至少兩位專家進行復核認定,并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將復核結果及處理意見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2. 復核專家確認碩士學位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應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建議,并由學院或學校相關部門對相關事實進行認定。
(五)對經認定確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碩士學位論文,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將按照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作出取消作者的學位申請資格或暫緩申請學位的決定。
(六)對重合率≥50%的碩士學位論文,作者需修改論文,并填寫《論文修改記錄表》,經導師、導師組組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分別審核同意后,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請檢測。
(七)研究生和指導教師作為碩士學位論文的直接責任人,須對學位論文的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承擔直接責任,并對一旦因學位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負主要責任。
(八)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本學科特點,在此文件基礎上制定更高的標準,并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
二、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在按《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進行評閱時,實行部分匿名評審,具體規定如下:
(一)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
1. 評審程序
(1)碩士學位論文的匿名評審分上海市雙盲評審、校級雙盲評審和學院級雙盲評審三類。
碩士學位論文通過預審,符合學位論文重合率檢測結果的要求后,論文作者應首先進行上海市學位論文的雙盲抽檢;未被上海市雙盲抽中的,須進行校級論文雙盲抽檢;未被校級雙盲抽中的,論文須參加學院級雙盲評審。
(2)凡經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保密的學位論文,不登錄上海市研究生學位論文雙盲抽檢網,直接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按照特殊渠道進行雙盲評審。若在學位論文申請保密的過程中或學位論文已被批準保密后,論文作者自行登錄上海市雙盲抽檢網并被抽中的學位論文,必須按規定送審。論文作者應在登錄上海市研究生論文“雙盲”抽檢系統后及時將論文送盲審,二個月內組織答辯,否則將延期六個月后才準予答辯。
(3)論文作者應在計劃答辯時間之前的至少20個工作日,將隱去導師、作者姓名的學位論文(一本)交學院。由學院將參加上海市雙盲評審和校級雙盲評審的學位論文統一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軍工保密論文全部由學校通過機要通道送審。
(4)匿名評審意見按論文盲審種類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或學院。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和學院分別對論文匿名評審結果進行登記,學院學位管理人員將評審意見交論文作者和導師供修改論文時參考。
2. 匿名評審結果的處理辦法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對論文存在“異議”:
任一項評價指標得分低于該項最高分值的60%(或被評為‘D’‘E’),或論文總分低于60分;違反學術道德規定。
(2)評審結果存在“異議”的學位論文,論文作者應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請復審。申請復審者將填寫的《學位論文匿名復審申請表》《論文修改記錄表》及修改后的學位論文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復審論文必須再送至對該論文有“異議”的專家處進行評審,并另外再增送1位專家匿名評審。復審結果全部通過后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二)其他事項
1. 碩士學位論文作者與導師對匿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將學位論文、申訴報告、異議專家評審意見一并送兩位專家進行評議。如兩位專家均認為申訴成立,則論文作者申訴成立,否則認為申訴不成立。若異議申訴成立,則該匿名評審意見不列入評閱意見,不影響評閱結論;若異議申訴不成立,仍須按要求進行匿名復審。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訴的處理結果,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
2.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雙盲評審結果未按時返回處理辦法
(1)碩士學位論文送審20個工作日(自論文登記的送出日期起算,寒暑假期間以兩天計算一個工作日)后,雖匿名評審意見未返回,但非匿名評審專家意見一致認為論文達到相應學位的學術水平并同意進行論文答辯的,可以組織論文答辯。匿名評審期內,匿名評審意見全部返回前不得舉行論文答辯,違反規定的,答辯結果將不予承認。
(2)按規定期限送審的學位論文,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學位申請時,盲審結果還未返回學校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照常對其學位申請進行審核。其后返回的盲審結果是否存在異議,均不影響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的效力。但如發現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按規定處理。
(3)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學位后,返回的盲審結果如對學位論文存有異議,學院應通知論文作者和導師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論文交導師組組長審閱。如論文作者和導師對盲審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向所屬導師組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導師組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召開會議或通訊討論等方式,酌情作出是否需要修改論文的決定。對盲審有異議的學位論文處理結果,需送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
(4)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學位申請審核前,如返回的盲審結果對學位論文存有異議,應酌情重新進行論文工作(補充或調整研究內容、修改論文、盲審),重新盲審通過后方可進行學位申請。論文作者和導師對盲審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向所屬導師組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導師組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召開會議或通訊討論等方式,酌情作出“準予畢業并同意申請學位”或“暫緩畢業并重新進行論文工作”的決定,并將處理決定送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研究生院報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5)未按規定時間送審學位論文,導致本次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學位申請時盲審意見尚未返回學校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暫不對其學位申請進行審核。
(6)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存在“異議”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對其學位申請進行重點審議。
(7)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費用由學校承擔,復審的費用由導師或申請人承擔。
三、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
(一)申請碩士學位學術成果要求
1. 學制為3年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申請碩士學位前須至少在國內外核心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不含雙邊學術會議)上發表與學位論文內容有關的學術論文(不含摘要和綜述文章)1篇。
國內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學圖書館編輯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總覽》最新版為準。
2.學術論文須以“華東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碩士研究生的署名順序應為前兩位。
一篇學術論文只能用于一名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且所發表的論文內容不得同時出現在其他署名者的學位論文研究內容中。碩士研究生和論文通訊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均須為“華東理工大學”。
3. 學制為2.5年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照此規定決定。
4. 參加軍工涉密研究項目的研究生和外國留學生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成果要求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術成果認可方式
學位申請人在申請學位時,應提交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復印件或SCI收錄的國外期刊和CSSCI收錄期刊出具的錄用函的學術論文全文、授權或公開發明專利的證明文件。
對于使用錄用函的學術成果,需由導師在學術論文原稿中標有作者和單位信息的頁面上簽字認可。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不受理其學位申請。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本規定的要求。特殊情況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附則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及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的暫行規定》(校研〔2014〕70號)中碩士研究生論文盲審及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等部分內容自本規定頒布起廢止。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由校研究生院依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決議負責具體的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