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海外國語大學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 被錄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國、重大疾病、懷孕、工作原因(僅限定向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因入伍可以申請保留2年。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1-2年后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四)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推薦免試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 新生報到后,上海外國語大學將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