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將本市大學生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1】45號)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實行定點醫院就診,指定醫院為上海市田林路地段醫院 ( 地址:柳州路500號 ),特殊情況需要轉院治療的,須由該定點醫院開具轉診單,方可轉診治療及報銷醫藥費。研究生在指定醫院看病的病歷卡為專用病歷卡,由研究生院蓋章后生效。
二、看病的醫藥費用報銷,須憑專用病歷卡和醫藥費的原始單據在一個月內,向研究生院申請報銷。報銷時,須填寫《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醫藥費報銷單》并經分管老師審核,經研究生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醫藥費中所發生的藥品、診療項目、診療設施費用均應符合本市基本醫保的有關規定,超出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一律自理。研究生應注意醫保用藥范圍,如研究生報銷的醫藥費單據在報送醫保局審核后被判定為不符醫保報銷范圍的,研究生院將向該研究生追回不能報銷的醫藥費用。
三、研究生應嚴格遵守上海市醫保局的有關規定,在保證基本醫療的前提下,盡量避免浪費。如有將醫療卡借給他人或有代開藥品等不良行為,一經發現,所發生的醫藥費用全部自理并予通報批評。
四、外地研究生寒暑假期間在外地就醫,必須是急診,就診的醫院須是縣級以上醫院,醫藥費用在假期后憑病歷卡、急診憑證及醫藥費原始單據向研究生院申請報銷。
五、如必須住院,須在住院前憑住院通知單至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住院結算憑證》,住院費無須申請報銷,憑此結算憑證即可在出院時結算,未領取憑證者,住院費用由個人承擔。
六、本辦法自2014年9月起執行,并報市醫保局補保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