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上海市教委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業文書,它在客觀上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的權利和義務,也為畢業生辦理各種手續提供了客觀詳實的材料。就業協議書一旦簽訂,即成為一份有效的法律文書。
為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我校畢業生就業行為,提高學生的誠信履約意識,就業辦本著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負責的原則,制定《上海社會科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一、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與使用
1、就業協議書實行編號管理,每位畢業生對應一個協議書編號。領取時應在空白協議書對應欄目中填寫姓名和學號。畢業生簽約時必須使用自己的就業協議書,不得借用他人的就業協議書。延期畢業的學生需憑原協議書至就業辦換領畢業當年的就業協議書。有意向申請上海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請在簽約前向用人單位核實該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上海市戶籍的資格。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登錄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在“研工”-“就業信息填寫”模塊下填寫自己的就業信息。單位名稱必須填寫,其他信息可在就業協議書簽訂完成后補充完整。填寫完成并提交申請后,至就業辦領取就業協議書。領取后應妥善保管、嚴格管理。就業辦在發放就業協議書時應嚴格登記每位畢業生的協議書編號,不得錯發或重復發放。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必須認真閱讀就業協議書各項條款,并各自簽字蓋章,就業協議書即生效。
4、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需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研工”-“就業信息填寫”模塊下完善就業信息,并盡快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學校就業辦進行鑒證登記,納入正式就業方案??瞻椎木蜆I協議書不得在學校進行鑒證蓋章。
5、就業協議書一式四聯,學校鑒證蓋章后,學校、用人單位、學生各執一聯,辦理有關手續聯可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存留,用于辦理相關手續。
二、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對畢業生求職權益的基本保證,畢業生應正確認識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重要性,簽約時必須認真審閱協議各項條款。
2、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款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就業政策和損害學校聲譽及權益的,不予辦理。
三、就業協議書解除手續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原則上應該誠實守信,履行就業協議(合同)書的規定。畢業生需要解除已經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并要求更換新的就業協議書,應在依據就業協議書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1、征得原簽約單位的同意,由簽約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同意解除協議證明(解約函)”,畢業生將“同意解除協議證明(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所有聯)、《重新領取就業協議書申請表》交至就業辦,方可辦理就業協議書的更換手續;
2、畢業生由于事先未征得原簽約單位同意而單方面違約,由此而引起的各種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四、遺失或損壞就業協議書的相關規定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文書,畢業生必須認真保管。如遇有遺失或損壞,按以下程序辦理:
1、不慎遺失協議書。須由畢業生填寫《重新領取就業協議書申請表》,說明遺失情況,提出重新領取申請。經輔導員、就業辦審核批準后,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一周無異議,方可領取新協議書;
2、不慎損壞協議書。須攜帶損壞的協議書至就業辦核驗,視實際情況判定如何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不得以遺失或其他方式欺騙學校申領第二份就業協議書用以重新擇業。一經發現,學校將不再受理其就業事務辦理,并上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取消其入滬申請資格,畢業時直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個人承擔。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辦負責解釋。如與國家、上海市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相違背,以國家及上海市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