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院研究生學術活動的管理工作,進一步調動研究生自覺參加學術活動的積極性,拓寬研究生的學術視野,鼓勵研究生了解學科前沿問題和關心社會發展問題,提高研究生的學術水平和口頭表達能力,活躍研究生的學術氣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包括作學術報告、參加學術會議、聽學術講座,承擔或參與課題研究等)是我院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必修環節,計1個學分。
二、研究生應積極、主動參加院內外本學科、專業或其他相關專業的各種學術活動。凡在本院舉行,由院部、各研究所(中心)以及研究生部主辦的學術活動,相關專業的研究生均應參加。凡在院外舉行,由我院或國內外其他單位主辦的各種學術活動,研究生可根據專業學習的需要酌情參加。
三、研究生在學期間至少參加30次學術活動。博士生在學期間至少公開作1次學術報告,學術報告的內容應體現前沿性、新穎性或交叉性。選題要有創新,陳述要精練,層次分明,思路清晰,表達清楚。提倡以PPT的方式作學術報告。
四、研究生參加的學術活動應及時記錄在《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手冊·學術活動登記表》上,在領取論文答辯材料前由指導教師提出鑒定意見,交研究生部學位辦。
五、凡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研究生,研究生部將不受理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對不按規定參加學術活動或弄虛作假的研究生,研究生部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作相應處理。
六、各研究所(中心)應加強對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與督促檢查工作。
七、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