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課程教學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掌握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門知識的重要途徑。建立規范的課程教學管理制度,是提高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課程教學包括課程設計、課程設置、課堂教學、成績登統等環節。
第二條學校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施行校、院系二級管理體制。研究生學院為全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宏觀管理。各研究生培養部門(以下簡稱“培養部門”)作為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研究生課程教學與管理工作。公共課教學由公共課開課學院(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課程設計
第三條研究生課程分為學位課、非學位課和實踐(必修)環節三類。其中學位課程由公共基礎必修課、專業基礎必修課組成,非學位課由公共選修課和專業方向課(含必修和選修)組成。
第四條研究生課程的設計要求:
(一)凡經確認,被列入研究生課程目錄的課程必須按時開出。除學生選修人數未達規定的最低人數者外,不得擅自停開。
(二)研究生課程教材的選用應力求反映該學科(專業)發展的全貌和趨勢,不應局限于一本教材。
對于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推薦教材的課程,原則上采用推薦教材進行授課;無推薦教材的課程,鼓勵學院編寫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的教材或講義進行授課。
(三)研究生課程應制訂詳細的教學大綱,任課教師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規定完成全部教學任務。
(四)各專業須按學科建設的需要和優化研究生知識結構的要求設置課程,并堅持相對穩定。要避免單純按指導教師的研究課題或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需要而設課。
(五)課程設置必須貫徹拓寬口徑,擴大知識面的原則。各專業必修課中應有一定數量的課程按一級學科統一設置;選修課盡量按二級學科設置。
(六)各培養部門應按照研究生學院的統一部署,每4年對本學科(專業)研究生課程設置計劃作一次全面的修訂。
第五條研究生理論課程每17學時計1個學分。實踐課程每34學時1學分。
開設的研究生課程設計學時最低不少于17學時,最高不能多于51學時,如課程設計超51學時,應分兩個學期開設。
第三章課程設置
第六條研究生課程設置具體落實在培養方案中,須充分貫徹培養目標和學位要求,重視系統設計和整體優化。學術學位研究生課程以創新能力培養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類、學術前沿類課程的開設;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應針對其行業領域要求設置,重在研究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應具有一定的理論性、較強的實用性、綜合性,鼓勵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開設應用性課程。
第七條研究生課程應嚴格按照培養方案中關于課程設置及學分的要求安排,鼓勵教師合作開發開設課程,原則上每門課程應儲備一名主講教師、一名輔講教師。支持一級學科課程、全外文課、專業學位案例教學、行業前沿講座等精品課程建設。
第八條為保證教學質量,研究生公共政治課程的班容量一般不超過120人/課堂,公共外語類課程一般不超過60人/課堂。
第九條凡未列入研究生培養方案且確實需要為相關專業研究生開設的課程為新開課程。新開課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要性:課程符合各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
(二)前沿性:課程內容反映學科、專業發展前沿;
(三)系統性:課程內容相對穩定,體系完整,不是現有課程簡單的更名、分解或補充;
(四)可行性: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水平以及教學團隊具備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十條研究生新開課程的申請與審批。
(一)教師申請:擬開設新課程的教師,應先經各學位點討論通過,并在每學期第八周前提出下學期擬開設新課程的申請,填寫《河北大學開設研究生新課程申請表》,提交擬使用教材和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
(二)學院初審:培養部門對教師申請開設課程的必要性、新穎性、系統性、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意見,主管領導簽署初審意見,于每學期第十周前報研究生學院。學校不受理臨時性的新課程申請。
(三)研究生學院審核:研究生學院對符合新開課標準的,予以確認,通知相關培養部門列入下學期開課任務。
第四章課程教學
第十一條研究生課程教學應以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教學內容應注重前沿引領和方法傳授,加強方法論學習和訓練,教學方式應體現研究生的主體地位,鼓勵任課教師進行團隊授課,促進研究生、教師之間良性互動,提升研究生自主學習能力。課程教學活動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具有絕對優先權。
第十二條各培養部門應加強對研究生課程的建設,鼓勵開設短而精的微課程和模塊化課程。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研究生課程學習計劃的制定和審查程序。新入學研究生應根據培養方案,進行選課學習,未完成個人培養計劃者,不得進入論文環節。
第十四條各培養部門每學期根據統一安排,在研究生教務系統中錄入下一學期的開課任務,未列入培養方案的課程不允許進入排課環節。
第十五條排課環節中開課任務分為A“統一排”、B“院系排”、C“無需排”三部分。其中“院系排”為教師因特殊原因需指定上課時間、地點或者需使用學院自行掌握的教學資源排課的課程;“無需排”為需要集中授課,臨時占用教學資源的課程。
排課的優先級依次為A“統一排”:①研究生公共外語類、②研究生公共思政類、③學位課(專業必修)、④學位課(專業選修),B“院系排”的專業課程,C“無需排”的專業課程。
第十六條在規定時間內,研究生應根據培養方案和專業課表,在系統中辦理選課、退課手續。因學籍異動等特殊情況需退、改、補、增選課程者,應在學籍異動1周內,經導師、任課教師和學院批準后到研究生學院辦理。
第十七條教師在授課期間,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課程安排,須提前提交《河北大學研究生調停課申請表》,經培養部門同意,報研究生學院辦理。所缺課時應及時補課。
第十八條為保證教學效果,同一任課教師在同一學期內所擔任的研究生課程一般應在3門以內。任課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培養方案規定教學大綱完成教學任務。根據課程性質,任課教師可采取講授、研討、實地調查、實驗/實踐等多種教學形式,非課堂教學學時不得超過課程設計總學時的1/5。
第五章教師隊伍
第十九條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應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風等方面為人師表,原則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其中博士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一般應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擔任。部分應用性較強的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可聘請行業實踐經驗豐富、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高級技術專家和高級管理專家講授,相關培養部門應提供擬聘校外教師的基本情況表,報研究生學院審批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新任教師是指首次承擔研究生課程授課任務的教師,通過新任研究生課程教師授課資格認定的教師方可承擔主講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新任研究生課程教師開課除應滿足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擬開課程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從事教學工作的基本技能。由其它崗位轉聘到教師崗位的人員,應具有從事與該課程內容有關的、兩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
(二)熟悉擬講課程的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等,通讀課程指定教材和參考書,完成課程講稿(或教案)和習題。
(三)新任教師必須至少參加過一次完整的教學輔導工作,包括隨班聽課、答疑、批改作業、監考、閱卷、指導課程實驗及上習題課、討論課等,并充分備課和通過重點章節試講。
第二十一條新任研究生課程主講教師的審批程序
(一)新任教師填寫《河北大學新任研究生課程教師授課資格認定審批表》。
(二)新任教師所在培養部門成立三名以上教學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組成的試講專家組,按照新任研究生課程教師的要求,審查試講教師提交的教學材料,考查其對教學大綱、教學內容的熟練程度和理解的準確性,聽取教師試講,并對教師試講提出認定意見,并將“認定意見”及通過授課資格認定的新任教師名單匯總后報研究生學院審核。
第二十二條需外聘教師進行授課的,外聘教師的授課資格與本校教師相同,并需由聘用單位向研究生學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三條除下列情況外達到退休年齡的教師應不再承擔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
(一)對于本專業必修課程,沒有年輕教師接任。經培養部門提交申請,研究生學院批準,可繼續承擔教學工作。
(二)同學校人事處簽訂返聘合同的退休教師,在返聘期間內可繼續承擔教學工作。
第六章課程考核
第二十四條研究生培養方案設置的課程和必修環節需進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分考試和考查兩種,研究生理論課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試的方式,實踐類課程可采用考查的方式。
第二十五條研究生課程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最后兩周。公共課采用統一考試的形式,專業課由各培養部門自行組織。
第二十六條中期考核、實習實踐、學術活動、綜合考試等作為研究生必修的實踐(必修)環節,由導師(含專業學位兼職行業導師)或導師組根據研究生完成情況給出成績評定,并記入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記表、實習實踐考核表、實踐手冊和成績單中。
第二十七條研究生應按時參加課程學習。研究生曠課視情節輕重按照《河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予以處理。凡缺課課時超過課程規定學時的1/3、或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環節者應取消其考核資格。
第二十八條在各類考試環節中,研究生出現以下行為且未形成作弊事實者視為違紀行為:
1.攜帶與考核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課程閉卷考試時,將電子辭典、通訊設備等具有數據存取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4.在開卷考核的考場中不按規定獨立答卷的;
5.在考場內喧嘩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辦理考試手續而擅自參加考試;
7.未經監考教師同意擅自離開考場的;
8.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9.考試過程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他人窺視其試卷提供方便;
10.考試結束時不按時交卷,拖延考試時間;
11.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用多種筆答題;
12.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13.不服從監考人員指揮、影響考場秩序。
14.其他經考務人員認定的屬于考試違紀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在各類考試環節中,出現以下行為者視為作弊行為:
1.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核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與考核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試題答案的;
3.使用考試指定以外的電子設備的;
4.使用規定以外的答題紙和草稿紙;
5.竊取、搶奪他人試卷、答案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6.在他人搶奪自己試卷、答案時,未加拒絕或未向監考教師聲明的;
7.在考場中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8.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
9.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拒絕、妨礙考核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0.以不正當手段要求教師變更成績或隱瞞違紀、作弊事實的。
11.課程閉卷考試時,持有帶有字跡的紙張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12.考試過程中考生之間交頭接耳;
13.采用各種方式為他人提供違紀、作弊條件、提供資料及傳遞信息;
14.考試時間內被發現在考試的課桌上、身體上涂寫有與考試相關的文字和符號的;
15.因特殊原因經允許暫時離開考場的考生,在考場外看書或筆記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取考試信息的;
16.試卷被認定為雷同卷;
17.參與集體作弊或交換試卷;
18.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9.由監考人員協助實施作弊作為;
20.其他經考務人員認定的屬于考試作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在各類考試環節中,出現以下行為者視為嚴重作弊行為:
1.由他人代替考核或替他人參加考核的;
2.組織集體作弊的;
3.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
4.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5.在試卷(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學生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
工作人員在考核過程中認定學生有本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所列考核一般違紀、作弊及嚴重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如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對學生用于違紀、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并與考試結束后交至研究生學院,研究生學院按照《河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文件處理。
學生違紀記錄作為認定學生違紀事實的依據,應當由考生本人和兩名或兩名以上監考人員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考核檔案包括研究生課程考試的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考核論文等)、考場情況報告單、課程成績單等,考核檔案由各開課單位負責保存,其中試題、試卷的保存期限為研究生考試后4年,其他考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第七章成績管理
第三十三條研究生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考核成績構成,其公式為平時成績(比例區間30%~50%)+考核成績(比例區間70%~50%)=綜合成績(100%)。課程綜合成績不低于60即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課程成績由課程負責教師或主講教師評定,理論類課程采用百分制計分,實踐類課程可按五級給分值計分。
研究生學習的質量采用平均學分績點來評定。其公式如下:
平均學分績點(GPA)=∑(課程成績績點×學分)/∑課程學分。[1]
課程成績績點根據考核成績折算,具體折算規定如下表所示:
第三十四條研究生課程考核結束后,主講教師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成績的評價和錄入工作,紙質成績單應提交給開課單位長期存檔。無特殊情況逾期未能提交成績者,按教學事故處理。成績錄入系統以后禁止修改,如確需修改,由任課教師填寫《河北大學研究生成績修改表》,相關過程材料作為考核檔案的一部分與課程成績單等考核檔案一起保存。
第三十五條研究生如對成績有異議,應在每學期開學三周內向開課單位進行書面反映,開課單位應在一周內予以核查并答復,確須修改成績,按第三十三條處理。超出成績核查時效的成績,不予核查。核查過程不涉及教師給分原則。
第三十六條在讀研究生的中文成績單由一卡通管理中心服務終端統一打印。研究生人事檔案和學籍檔案成績單由研究生學院統一打印,已畢(結)業的研究生成績單由校檔案館提供復印服務。
第八章免修、成績認定、緩考、補考和重修
第三十七條對于英語成績優秀的新入學研究生,根據當年規定的免修條件,可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學院提出英語公共課的免修申請,經審查、考核合格后,可不參加英語公共課課堂學習和考核,并在成績單中備注“免修”。
第三十八條研究生選修外校研究生課程,須經導師和培養部門同意后報研究生學院審批,方可到外校進行專業課程學習。其成績認定遵循如下原則:
(一)外校資質:
1.屬于國內高水平大學的相同學科、專業。
2.屬于國家重點學科的國內其他大學的相同學科、專業。
3.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國外高校的相同學科、專業。
(二)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成績認定并填寫《河北大學研究生課程認定與成績轉換登記表》。公共課部分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認定,專業課部分由各培養部門認定,研究生學院復核。認定后的成績錄入研究生教務系統,并備注“置換”字樣。
(三)研究生成績認定需遵循“課程相同或相似”的原則。“課程相同”指與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在課程名稱、教學內容、教學學時、課程層次(以學位課、非學位課或者必修、選修區分)上基本一致。“課程相近”指與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名稱相似、在教學內容上基本相似或被存在包含的關系、按河北大學教學要求折算教學總學時、課程層次(以學位課、非學位課或者必修、選修區分)不低于培養方案要求。
(四)屬于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其成績認定根據聯合培養協議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生類別發生變更的本校研究生或入學前已在校修讀研究生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符合培養計劃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請認定與本專業相同培養層次的培養方案中相同的課程。基本原則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三款執行。
第四十條成績認定需研究生提供原始成績依據以及相關成績等級類型說明。
常見國內外成績等級類型的轉換規則參照下表:
第四十一條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學習和考試的,可辦理緩修緩考手續。辦理緩修或緩考必須填寫《河北大學研究生緩修緩考申請表》,經培養部門審核同意后至研究生學院辦理相關手續。緩考需任課教師認可平時成績后參加緩考考試,成績合格后在成績單中備注“緩考”。
第四十二條課程考核不及格,但成績在45分以上(含45分)者,可以參加補考。一門課程在校期間只能參加一次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后按60計并在成績單中備注“補考”。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且只能參加重修,成績合格后在成績單中備注“重修”:
1.課程考核成績在45分以下;
2.課程考核中無故曠考;
3.課程考核中因違反考試紀律被取消成績;
4.緩考、補考、重修后仍不及格;
第九章教學評估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研究生教學督導委員會負有研究生教學監督指導的職責,負責檢查評估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執行情況。檢查和評估內容包括課程設計、課程設置、課堂教學、授課質量、教學管理、考務工作與檔案管理等。
第四十四條在檢查和評估中發現的優秀教學典型,鼓勵各培養部門開展教學經驗交流活動,學校將進行經驗推廣。
第四十五條研究生學院及各培養部門應采用隨堂聽課、網上教學評價、座談會、問卷調查等不同形式,及時了解研究生對課程教學的反饋意見,以改進和提高教學質量。
第四十六條開課單位應按照學校檔案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做好課程教學檔案的保存工作,各類教學材料的存檔應簽字蓋章齊全、材料完整、頁面整潔、嚴禁涂改。
教學檔案包括:學期開課計劃、課程教學計劃、課程教學大綱、調停課手續、試卷、答題紙(卡)、成績變更手續、課程成績單等。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博士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課程教學活動。其中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課程教學如有各研究生專業(領域)教育指導委員會特別規定的,按各研究生專業(領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十八條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違反教學規定以及職業道德的行為參照《河北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河北大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