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想
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是學位論文水平,而學位論文水平,與指導教師的配備、指導教師的科研水平和指導能力直接相關。在選擇中采取擇優配備與雙向選擇相結合的方式,使具備較高科研水平的指導教師及學術、學科帶頭人,保證配備得力的科研助手,滿足學校學科建設上層次、科學研究上水平的需要,同時又要兼顧研究生實際情況,考慮研究生科研愛好,達到培養人才與科研、學科建設相互促進的目的。
二、選擇確定指導教師的有關實施辦法
1.結合學校的學科建設上層次、科研上水平、培養上質量,有目的、有計劃地篩選出部分指導教師優先選擇學生。凡具備以下條件的指導教師優先選擇一名研究生。
a、博士生指導教師。
b、被列入中青年學科、學術帶頭人的指導教師。
c、具備指導教師資格且有在研各類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d、根據學校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的需要,為保證學科重點研究方向和重點課題的連續性,其具備指導教師資格的主要負責人。
2.為鼓勵年輕指導教師盡快成長,具備自籌經費條件的年輕指導教師,可以優先考慮。
3.對單考、委培、定向在職研究生,在選擇研究方向上的合理要求可適當考慮。
4. 盡可能避免在某一個指導教師或某一個研究方向上,學生過于集中,師資力量較強的學科,一名指導教師原則上一屆不超過4名學生。
三、選擇確定指導教師(研究生)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新生入學后,在入學教育同時,由專業學院統一將“指導教師簡況”向學生公布。
2.新生入學后三天內進行指導教師的選擇,各專業學院根據新生填寫好的“指導教師遴選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協調確定,匯總并交研究生學院審核同意后備案。
3.指導教師確定后,由專業學院負責人組織本屆碩士生指導教師,根據本學科專業培養方案和有關規定指導研究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特別注意將跨學科學習碩士生的補學本科主干課程的計劃同時列入。指導教師要嚴格把關,認真負責;各專業學院要全面審查,并合理安排好各門課程的開課學期,落實好第一學期的有關課程安排(具體參見“沈陽工業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及選課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1.采取雙指導教師指導的兼職指導教師,按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2.指導教師接受指導研究生工作后,要嚴格執行指導教師職責,對碩士生全面負責,嚴格管理,確保質量。各學院要加強對教師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對因指導教師不負責任或工作失誤造成質量事故者,公布名單,取消指導教師資格。
3.研究生對雙向選擇有異議者,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試行,凡其它校內文件或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的解釋權在研究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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