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國家關于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實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對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選題
研究生入學后在導師指導下確定研究方向和培養計劃,通過查閱文獻、收集資料和調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領域國內外現狀、前人工作、發展動態,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論文選題。論文選題必須具備科學性、學術性、創新性和可行性。
二、開題報告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整個學位論文順利進行的必要基礎,是保證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博士研究生開題報告在第三學期初之前、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在第四學期之前,在導師指導下,在本學科范圍內公開進行。
博士研究生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課題的研究意義、國內外現狀分析;課題研究目標、研究的內容、擬解決的關鍵問題;課題的創新性、可行性研究;計劃進度、預期進展和預期成果;與本課題有關的工作積累、已有的研究成果及主要參考文獻等。
碩士生研究生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課題的研究現狀、意義和價值、可行性和創新性、擬解決的問題、研究進度及主要參考文獻等。
開題報告由學科負責人或由其指定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主持,成立由教授或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副教授組成的評議小組,一般不得少于3人。評議產生的結論是“通過”或“未通過”;如研究生首次開題報告未通過,需在一個月內再進行一次;若仍不通過,則停止論文工作。研究生必須撰寫開題報告(不少于5000字),并填寫開題報告申請表,經導師、學科主任審查通過后,報送研究生院(籌)備案。
三、論文的中期檢查
中期檢查是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內容有研究生論文工作是否按開題報告預定的內容及進度安排進行,已完成的研究內容及結果,目前存在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問題,論文按時完成的可能性等。
在學位論文工作中期,各培養單位應統一組織對研究生的論文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按《延邊大學博士畢業(學位)論文中期檢查表》或《延邊大學碩士畢業(學位)論文中期檢查表》所要求內容進行考核,并上報研究生院(籌)備案。
四、學位論文初審
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后,在第六學期初(三月中旬之前),各學科(專業)應統一組織對學位論文進行預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入復審階段。
學位論文初審工作由學科負責人主持,由導師組構成評審小組。各學科應將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報送研究生院(籌)備案。
五、學位論文預答辯(復審)
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復審)工作應在第六學期(五月初之前)完成。預答辯委員會由本學科研究生導師組和一名秘書組成,由學科負責人或由其指定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擔任預答辯委員會主席。預答辯委員會秘書協助主席工作。預答辯結果由預答辯委員會討論確定,并將其材料報送研究生院(籌)備案。未參加預答辯或預答辯未通過的學生不能參加正式答辯,要延期答辯。
六、學位論文答辯(終審)
1、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者可正式向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提交答辯(終審)申請。正式答辯由學科統一組織,在第六學期(六月初之前)進行。研究生必須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通過專業學位課程綜合考試、學位外語考試和學位論文預答辯后,方可申請正式答辯(終審)。
2、答辯委員會由5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專業人員和1名秘書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的碩(博)導擔任。答辯委員會的組成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批準。
3、答辯前,答辯委員會秘書到研究生院(籌)領取答辯會所需材料,張貼答辯海報,布置會場。答辯結束后,答辯委員會秘書負責整理相關材料,上報研究生院(籌)。
4、答辯結果產生答辯成績表、答辯會決議、答辯委員會意見、答辯委員會對論文評價摘要等。答辯成績根據研究生院(籌)制定的方案量化,并以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給出最終成績。
5、答辯委員會決議作為研究生畢業和學位獲得資格的審查依據。
七、 本指導意見由研究生院(籌)負責解釋。
八、 本指導意見自2006年9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