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以及《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等法規文件,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學校的知識產權,規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簡稱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管理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學位論文是指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其選題內容為我校承擔科研任務的,按照本規定執行;選題為外單位承擔的科研任務、且涉及國家秘密的,其學位論文的管理自提交論文評審起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根據其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分為涉密學位論文和非涉密學位論文兩類。涉密學位論文根據其涉密程度,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種。非涉密學位論文根據其是否公開,分為“內部”和“公開”兩種。
第四條 涉密學位論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涉密科研項目、課題或內容涉及國家秘密,且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脫密處理的學位論文。
第五條 非涉密學位論文中的“內部”論文是指研究生成果準備申請專利或技術轉讓,涉及技術或商業秘密,在一段時間內不宜公開的學位論文。
第六條 為促進學術交流和學術繁榮,學校除涉密和“內部”學位論文外,其他學位論文均應按照學術研究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
第二章涉密學位論文的定秘與審批
第七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申請,須在論文開題前填寫《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涉密認定審批表》,由項目負責人和導師提出申請和論文定密密級建議,并附有關單位下達項目時保密協議等明確保密等級的相關材料,經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批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后方可認定為涉密學位論文。
開題前未進行涉密認定的學位論文,不得認定為國家秘密學位論文。
第八條 凡申請“內部”學位論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寫《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內部學位論文認定審批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提交所在學院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定。審定通過后,由學院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
未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申請“內部”學位論文認定的,視為“公開”學位論文。
第九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密級應與所涉密項目保密的密級一致。來源于非涉密項目課題的學位論文,不能認定為國家秘密。
第十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期限,絕密級的一般不超過30年,機密級的一般不超過20年,秘密級的一般不超過10年;“內部”學位論文的保存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涉密學位論文保密期到期前,研究生或指導教師可以申請提前解密,也可根據需要申請延長保密期;申請程序與認定程序相同。“內部”學位論文申請延長保密期,最長不能超過1年。
第三章 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
第十一條 涉密學位論文研究的開題、實驗、課題檢查、論文撰寫、印制、送審、答辯、歸檔等各個環節,均須納入保密監管范圍進行嚴格管理;“內部”學位論文自認定之日起,參照涉密學位論文管理。
涉密學位論文在進行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論文評閱和答辯時,必須進行編號、登記,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傳送,并須如數及時收回,按國家保密要求進行處理。
涉密學位論文不參加盲評;“內部”學位論文參加盲評,按《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參與涉密學位論文研究的所有人員,包括研究生本人、負責印制和傳送人員,以及參與檢查、評閱、答辯的人員等,均須納入學校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研究生指導教師為涉密學位論文工作的第一負責人,須根據保密規定對研究生進行保密教育,并與研究生簽訂相關保密協議。涉密研究生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應提交指導教師進行審查,嚴禁涉密信息公開發表。
第十三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撰寫嚴禁在與互聯網相連接的計算機上撰寫。
第十四條 在涉密學位論文的完成過程中形成的有形載體,包括相關文獻、圖片、磁盤、實驗原始數據等資料,均須按照涉密載體和密品進行管理。參加涉密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及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將此類資料帶出實驗室和辦公室,不得私自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涉密資料。研究生離校前,應將上述資料全部移交給指導教師。
第十五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印制須到我校保密工作委員會指定的場所完成。涉密學位論文須在封面右上角標明密級、保密期限。標志符號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如:秘密★ 3年。“內部”學位論文須在封面右上角標注“內部”字樣。
涉密及“內部”學位論文在裝訂時,須將相應的認定審批表復印件附在論文的后面。
第十六條涉密學位論文在開題報告、中期檢查、送審、預答辯和答辯等各環節,須按照有關保密規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參加以上各環節的人員對論文有關內容負有保密責任,與課題無關人員不得旁聽。
(一)涉密學位論文的送審
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根據導師提出的建議名單,確定論文評審專家,并與評審專家簽署保密協議。論文須通過機要寄送或交換,或按規定由專人送達評審專家并需附加評審費以外的相關費用;已評審完畢的論文原件及其評審意見要通過機要寄送或交換,或按規定由專人送返學校。
(二)涉密學位論文的答辯
涉密學位論文的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的人數、條件等要求,原則上與非密論文要求相同,但可不聘請校外人員(參與涉密學位論文研究課題的校外人員除外)進行評閱和參加答辯。答辯委員會建議名單和時間確定后,須經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批準并備案。論文作者、導師、評閱人、答辯委員會成員等人員,對有關論文內容應負保密責任。涉密學位論文不舉行公開答辯會。
第十七條 “內部”學位論文的送審、答辯等環節,按“公開”學位論文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涉密學位論文的提交與歸檔
第十八條 涉密學位論文歸檔部門為學校圖書館、檔案館、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送交圖書館的涉密學位論文電子版不得通過互聯網提交,須將論文制作成光盤提交。其學位論文送交本數和辦法與“公開”學位論文的送交本數和辦法相同。
第十九條學校圖書館、檔案館以《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涉密認定審批表》為依據來確定保密論文,并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學位論文的印刷本和電子版安排專門地點存放、專人負責,在保密期限內不得對外查閱和公開。
第二十條如所涉密項目課題保密期限未發生變更,涉密學位論文須根據所涉項目的保密期限自行解密,解密后的學位論文歸檔部門將按照“公開”學位論文進行管理和對外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內部”學位論文的歸檔可參考涉密學位論文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指導教師在指導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選題時,應盡量避免涉密題目,對有可能涉及各級各類秘密的,要盡可能做脫密處理,保證其學位論文公開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東北農業大學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暫行規定》(東農研字〔2012〕1號)廢止,由研究生院和學校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