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是推動有關教學和管理人員深入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律、探索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機制、提高學位授予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和平臺,是“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的組成部分,是“黑龍江省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的重要內容。為規范黑龍江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改項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教改項目研究應為推進黑龍江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服務,為全面持續提高黑龍江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和水平服務,為黑龍江省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重大決策服務。
第三條教改項目管理遵循“堅持導向,公平競爭;突出重點,擇優立項;嚴格管理,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教改項目立項范圍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三種類別,給予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適當的經費資助。所有教改項目實行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保證教改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五條自教改項目立項確認之日起,重點項目完成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完成時間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經申請可適當延長。
第六條教改項目研究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知識產權規定,遵循學術規范,凡因教改項目引起的學術爭端和后果均由相應的項目研究人員負責。
第七條教改項目的實施在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負責或委托黑龍江省教育科技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發展中心”)負責具體的項目管理工作(以下將負責項目管理的省學位辦或發展中心統稱為“主管部門”)。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申請教改項目的主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重點項目主持人為在崗人員,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并主持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級別項目研究;
(二)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主持人為在崗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參與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級別項目研究,能真正承擔和組織項目的實施;
(三)每年每人只能牽頭申報一個同類項目,且無未結題的同類項目,項目組成員最多不超過5人。
第九條教改項目每年組織立項一次,立項指南和內容要求以當年的通知為準。遇特殊情況,可經省學位辦審核批準后特殊立項。
第十條申請審核與立項確認程序:
(一)教改項目實行高校組織申請審核、省教育廳進行立項確認制度。
(二)高校組織申請審核程序
1. 學校按照省教育廳或省學位辦的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教改項目申報,相關通知必須通過校內網站等形式下發到全校所有院系和學科,組織相關管理人員、研究生導師、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和優秀教師等進行公開申報。
2. 學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按照規定限額擇優確定推薦立項教改項目。
3. 對專家評審推薦立項的教改項目進行校內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三)省教育廳進行立項確認程序
1. 學校審核上報。各學校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審核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確定上報教改項目。
2. 省學位辦立項確認。省學位辦對各高校上報的教改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總體把關、確定編號和簽發意見。
3. 省教育廳下發立項通知。以省教育廳文件形式對立項確認通過的教改項目予以發布。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一)制(修)訂教改項目管理辦法、項目規劃和年度項目指南;
(二)組織項目立項確認等工作;
(三)組織對項目成果的審核、項目經費的撥付與具體管理工作;
(四)審查、公布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情況;
(五)備存項目申報、檢查和驗收材料;
(六)組織重要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工作。
第十二條教改項目主持人所在單位的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申報教改項目;
(二)組織對本單位申報教改項目的形式及資格審查、遴選評審和匯總上報確認;
(三)對本單位獲批項目提供必要的配套經費支持,并對立項項目合理計算教學或科研工作量;
(四)組織對本單位獲批項目的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日常管理,并留存相關文檔。
第十三條教改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主持人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改項目研究任務,確保研究水平和質量;
(二)管理項目經費卡和項目經費開支;
(三)按要求接受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實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四)變更項目主持人,須經原主持人書面申請和新主持人簽字同意、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報省學位辦備案。未履行變更手續而變更項目主持人引起的事故責任由原負責人承擔;
(五)如遇目標調整、關鍵設計方案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經省學位辦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十四條經費管理:
(一)教改項目資助經費額度由申報高校審核后提出意見,經省學位辦立項確認時確定;
(二)教改項目資助經費專款專用,超支不補;
(三)教改項目資助經費來源于省財政廳,部委屬高校的教改項目經費由所在高校或商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落實。
(四)項目經費使用范圍:
1.調研差旅費;
2.圖書資料費(包括打印、復印、印刷等);
3.小型會議費;
4.計算機小型耗材費;
5.課件開發制作費;
6.論文發表費用;
7.勞務費和咨詢費(原則上不應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20%);
8.其他相關費用(需說明用途)。
(五)在省財務制度和本辦法上述條款規定的范圍內,由項目主持人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經費;
(六)對項目主持人因工作調動、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而被撤消或終止的教改項目,停止繼續撥款,并收回已撥經費的剩余部分。
第十五條教改項目實施中期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研究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項目如不能按時接受中期檢查,項目主持人須提出延期接受檢查申請。未提出申請且不能按時提交檢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檢查或弄虛作假的,終止該項目,不劃撥后期資助款項,并取消項目主持人三年內申報同類項目的資格。
第四章 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十六條教改項目中期檢查、結題及鑒定的具體工作由項目主持人所在單位按相關規定組織,主管部門組織終審并公布結題驗收結果。
第十七條成果鑒定要求:
(一)采用聘請同行專家鑒定的方式;
(二)重點項目鑒定專家不少于5人,且外單位專家不少于2人;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鑒定專家不少于3人,且外單位專家不少于1人。超過2/3的專家贊成,項目鑒定為“通過”;
(三)項目組應主動向鑒定專家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結題驗收要求:
經項目所在單位組織成果鑒定和初步驗收后,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所有立項的教研項目結題時都應提交項目申請評審書、項目研究主報告、中期檢查表、成果鑒定書、成果復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附件。
第十九條成果為軟件開發的項目需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軟件,成果為教材、工具書、專著或譯著的項目應完成定稿。管理類項目需創設系列與項目相關的制度或改革措施。其他所有立項的教研項目結題前都應公開發表相關論文,重點項目須至少在權威期刊上發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一般項目須至少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指導項目須至少公開發表1篇。資助項目發表的論文、專著、申請專利等成果,均應標注“黑龍江省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資助項目”及項目編號,未標注的不得作為結題材料。
第二十條不能如期結題的教研項目應提前提交延期結題申請,未提出申請且不能按時提交結題材料、不接受結題檢查或弄虛作假的,終止該項目,取消項目主持人三年內申報同類項目的資格,甚至追回資助經費。
第五章 成果宣傳、推廣和評獎
第二十一條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學術研討會、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論文集等形式,建立優秀成果的宣傳和推廣渠道。
第二十二條省教育廳定期舉辦“黑龍江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并將其作為“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組成部分;積極推薦優秀成果申報各類相關獎項。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學位辦負責解釋。